再婚老伴儿要搞副业,从我这里拿了70万,可他做的事让我很心寒

再婚老伴儿要搞副业,从我这里拿了70万,本以为他会尊重我的想法,可后来的事儿让我心寒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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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王,在事业单位工作,跟薛敬文结婚7年了。我俩是半路夫妻,薛敬文比我大一岁,今年51岁。我短婚未育,他早年离异,有个儿子,已经工作了。追我的时候,他表态说:“儿孙自有儿孙福,我们只管过好我们自己的日子”。当初他挺追求我的,可我对他有儿子这事儿挺有顾虑, 不是别的,只怕我处理不好这些复杂的关系。他就反复跟我说:“儿孙自有儿孙福,咱过好自己的日子就行,儿子的事呢,咱能管就管,不能管,就随他自己折腾。”这话说得挺贴心的,我也不是想让他跟他儿子生分,只是觉得如果走得太近,会让我很难做。

后来,我发现,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并没见他三天两头地把儿子找到家里,就是有事儿联系,没事儿各干各的状态,我觉得可以接受。交往过程中,他挺照顾我的感受 的,表现得也挺靠谱,交往了半年,就跟他结婚了。婚后的日子,薛敬文一如既往地对我好,只要他在家,我从来都不用进厨房,只负责收拾屋子就行了。而他工资全交,不抽烟不喝酒,家里的大事小情,也都是他张罗。我妈说:“这男人算是找对了,虽然只是一般工薪阶层,但是人挺靠谱,这比啥都强,你俩年龄还相当,二婚找到这样的,挺不容易的。你要知足,对人家也好点儿,日子才能过长久。”我深以为然,对薛敬文也很体贴,每天都把他拾掇得利利索索的,他高兴地说:“老了老了,我才知道啥是夫妻恩爱,举案齐眉,现在的日子,给我是个总经理我都不换。”薛敬文在他们单位是一个部门的副总,当然一直想晋升,但阴差阳错地,总也没提上正职,他曾经为此郁闷不已。现在51岁了,也没啥机会了,而且按照他们内部规定,这个年龄应该快要内退了,收入和绩效都会少很多。我在事业单位,50岁的女人,也没啥仕途可走了。

我俩想着把退休之前的这段日子过好,过个安稳的晚年。他脑子活泛,想干点儿副业,一是贴补家用,二是现在就开始为退下来的生活过渡一下,免得退休以后临时抱佛脚。这些想法我很支持,但是没钱搞大投资,另外我俩到底还都没彻底退下来,总要低调一些。他有一些多年积累下来的客户和朋友,给他提供了很多创业信息。我们也一起考察了几个项目,经过多方筛选,我们决定跟一个朋友一起做灵芝孢子粉项目,我们断定将来养老养生产品肯定很有前途。因为我在单位还有领导职务,而薛敬文已经处于半二线的状态了,所以我俩决定,这副业的事儿,就以他为主。薛敬文很有心,也很努力。

他在单位里事情不多,所以,学习保健养生理论知识、产品有关知识,都是他点灯熬油地在做。我们买了很多的书,也买了很多产品,认真体验,仔细品鉴。我俩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一点儿都不分心。薛敬文用了一段孢子粉,觉得效果非常好。我们发动家人和朋友也用这个东西。有的朋友给力,一下就花了上万元。我感激的同时,也有点不安,家人劝过我,说创业就是在消耗人脉,除非你自己的产品特别过硬,否则轻易别上手。我坚信我们的判断和能力,所以,我全力支持薛敬文。

我全力支持,前后给了他70万用于搞副业。他前后共花了70万元,进行产品的推销和研发,每次他说用钱,我都二话不说,按照他要的钱数转给他。因为我俩的钱都放在我这儿,他说过:“老公挣钱,就是给老婆花的,咱家钱都由你管,我才放心!”做了一段时间,我们又请了专业的策划团队,进行了远景计划和融资计划的设计,有联合几个有条件的朋友,成了股东会,一个正儿八经的经济实体呼之欲出了。我和薛敬文出资占到了70%,按照公司有关法律规定和惯例,应该是绝对控股的股东。但我和薛敬文都是公职人员,按规定不能做股东。他跟我商量了半天,最后决定我们的股份记在我75岁的老妈名下。我去跟我妈要了她的身份证,又以她的名字办了指定银行的卡,然后都交给了薛敬文。这时,我单位来了紧急任务,累得我连轴转了两个星期。等闲下来,我才想起来问薛敬文,公司组建的进展情况。

他背着我把股份登记到他儿子名下。结果,他告诉我说,其他股东认为,我妈妈年龄超过70岁了,有什么情况不好沟通,其他股东的股份都登记在子女或者个人名下,方便法律程序的联络和决策的便利,所以,他把我们的股份登记在了他儿子的名下。我大为惊愕,质问他为什么不告诉我。他辩解说,因为我实在是太忙了,所以没找到时机跟我说。我简直要出离愤怒了,难道是因为我太忙才没告诉我?我看是因为怕我反对才没告诉我吧!我气得跟他大吵了一架:“我再忙,也不是不回家,就一句话的事儿,为啥你背着我都干完了,我问到你,你才说?”我一下子感觉特别心寒。敢情我们前期辛辛苦苦地努力,都是在为他儿子忙活啊?!我对他儿子这孩子没啥意见,孩子还挺有礼貌的,按部就班地上班下班,挣得不多,但安分守己,也从来不在我和他爸之间“整事儿”。平时薛敬文给他什么,我也从来没拦着,我们不总见面,见了也是客客气气的。

只是,这次这事儿,我咋觉得被薛敬文父子给“套路”了呢?我没有孩子,将来也没人养老,薛敬文背着我这么做,我心里特别悲凉。这是婚姻的“七年之痒”吗?我觉得这可不是“痒”,而是切实的“痛”啊!薛敬文见我悲伤不已,吓坏了,天天跟我道歉,还说去工商机关把股东变更做了,这不,他今天就去了。我该怎么办?要不要跟薛敬文离婚啊?这位王姐的遭遇,在再婚夫妇中并不鲜见。这件事,反映出的问题是,在再婚家庭中,如何对待再婚伴侣,对待对方子女的问题。半路婚姻的经营比原配夫妻更不容易,半路组合的家庭,血亲不足,感情不深,所以,小问题也会演变成大矛盾。王姐之所以心寒,是因为薛敬文的行为,与他之前的表态和做法有强烈的反差,这令王姐非常不安和失望。

那么,对于再婚夫妻处理感情和财产问题,有两个建议供参考:第一,定好规矩,开诚布公再婚夫妻,在婚姻伊始,就应该对双方财产和共同生活后的财产管理有个明确的约定,要么生活上AA制,要么将双方收入统一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管理,有问题就及时提出来,共同商量解决。薛敬文的做法很不正确,他前期跟王姐不停表态,两人收入都由王姐管理,作为共同财产经营,可后来却在王姐不知情的前提下,将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公司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这对王姐来说确实难以接受。他应该事前征得王姐同意,开诚布公,才能有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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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有余地,及时补救唐代女诗人王冶曾经有一首著名的《八至》诗:至近至远东西,至深至浅清溪。至高至明日月,至亲至疏夫妻。这首诗堪称对婚姻最深刻的写照。诗的前三句是个过场,目的为了衬托最后一句。“至亲至疏夫妻”,这句是饱经人事的至理名言。这世间夫妻,有的能誓同生死,也有的却不共戴天。在婚姻生活中,即便是原配夫妻,也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作为50多岁的再婚夫妻,必都是曾经沧海的,所以应该更懂得经营,给对方和自己都留有余地,然后主动积极协商,切不可因为一时一事而仓促做出决定。当然,先“小人后君子”的未雨绸缪是可以有的,可以要求薛敬文和他儿子做出书面承诺,明确他只是名义股东,无权处分参与公司经营和财产处置。总之,婚姻生活中,在不损害别人的前提下,保护好自己,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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