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一篇“实名举报华大基因核酸检测不准”的自媒体文章在网络热传。一位自称王德明的男子,实名举报华大基因核酸检测不准,并表示自己因举报被殴打致残。当晚,华大基因发布相关声明表示,称王某明造谣、编制、恶意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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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实名举报华大基因核酸检测不准”的文章中提到:本人王德明,硕士学历,双一流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华夏方舟国家基因库副主任。实名举报华大基因核酸检测不准,亲手将举报信和万字论证报告交给时任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华大基因董事长汪建恼羞成怒雇佣8人对我毒打,我被殴打断七根骨头,终身残疾。华大基因核酸检测不准,伪科技真诈骗,谋财害命祸国殃民!华大公司也曾提出以1849万贿赂让我不再举报,被我拒绝。

文章中称,举报人本人实名举报华大基因核酸检测不准,负一切法律责任!欢迎华大公司迎战,鉴定方式如下方式一:由公证机构随机选取一份样本,让华大基因连续测两次或用其不同型号仪器同时检测,看结果是否一致。方式二:人工合成指定DNA序列,设置特定序列后公证并保密,让其检测。所有过程和结果在法院和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看华大基因检测结果是否准确。

该文章附带了任命书、伤残鉴定书、残疾人证等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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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一篇名为关于王某明恶意诋毁的严正声明:

近日,王某明通过社交媒体不断造谣,编制各种视频、文字资料,恶意诋毁华大业务和相关管理人员,对关心华大的朋友造成干扰。在此,我们声明如下:

第一,自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间,此人在与华大合作期间出现多项严重违约行为,华大依法解除与其合作。此后王某明向华大提出高额无理“索赔”,并从2018年开始通过自媒体多次捏造事实诋毁公司,就此,华大已通过司法诉讼进行维权。2019年8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王某明所属公司向原告华大支付服务费143090元及拖欠的违约金。但被告拒不执行。考虑到其经济情况及其公司破产现状,华大决议不予追讨,但其反而变本加厉扭曲事实、编造谎言,通过个人自媒体持续诋毁华大,对此,我们难以理解又深感愤怒。

判决书详见《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308民初347号》

第二,此人长期以“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主任”名义发表诋毁华大文章。事实是,“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这一机构属于违规捏造,所谓“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红头文件及两枚公章也均为伪造。该公章已于2018年7月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依法注销。2020年8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公章注销合理性做出终审判决。

判决书详见《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苏01行终946号》

第三,此人屡次对华大进行造谣诋毁,毫无底线,侵犯华大名誉权,其微博、微信账号也已经多次被平台永久封禁。就此,华大已通过司法诉讼进行维权。2019年10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终审判决:被告王某明对原告华大的名誉权侵犯成立,要求被告王某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被告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报》于2020年9月18日刊登强制执行通告,重申判决结果。

判决书详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终11727号》、《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0308执1038号》

第四,此人自称“被暴徒殴打致伤残”一事,经核实,2020年10月27日,第十五届国际基因组学大会(ICG-15)在武汉举办期间,王某明在无报名、无邀请情况下,通过非正常手段闯入会场,破坏会议的正常秩序。经会议承办方劝离后,再次潜入会场寻衅滋事。现场与其发生冲突的不是华大员工,此事已经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华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开发的新冠核酸检测试剂盒已经取得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资质认证,核酸检测准确度符合行业标准,临床使用评价积极。

相关资料可参见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量评价结果报告》

互联网从不是法外之地。王某明与华大之间原本是商业纠纷,并有司法判定结果。但其不仅不尊重法律,还屡次恶意诽谤华大,捏造虚假信息,煽动公众情绪,对此华大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也恳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支持我们严肃维权。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