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山科技或者发行人)于近日上会,我们注意到,报告期内,发行人前股东或者员工控制的经销商库存较高的情况下仍然大额采购发行人产品,保荐机构东方投行保荐代表人杨振慈也曾在保荐过程中核查不充分受到处罚,更加奇葩的是,发行人董事长妻子也在找存在感,曾一度起诉控股股东,控制股东竟然是自己和丈夫。

主要从事手术动力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手术动力装置整机、耗材及配件等,产品主要应用于神经外科、耳鼻喉科、骨科、乳腺外科等多个临床科室,并已销售至近千家三甲医院,号称我国手术动力装置领域领军企业之一。

2015年底,西山科技曾挂牌新三板,但后续又在2018年从新三板摘牌。

而在挂牌新三板之前,发行人似乎曾起“内讧”,董事长妻子起诉控股股东,这确实很少见。

2014年10月,裁判文书网上关于“李代红与重庆西山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西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李代红诉称:2014年5月29日,被告重庆西山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被告增资及其他事项进行表决,并形成和通过了股东会决议。原告未在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收到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未能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被告的行为已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重庆西山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形成的《重庆西山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被告西山公司辩称:被告在股东会召集程序上存在瑕疵,同意原告李代红的诉讼请求。但被告在股东会召开前以电话方式通知过原告。

经审理查明以下法律事实:被告西山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载明:股东为郭毅军(出资额139.05万元,持股比例92.7%)、李代红(出资额10.95万元,持股比例7.3%)。

也就是说,西山公司最大股东是发行人董事长郭毅军,其妻子李代红持有剩下的股权,说白了,这就是自己的事情,但李代红为何要起诉呢?背后有什么原因?这恐怕也是成为一个谜题,这种现象在过去确实很少见。

对了,根据裁判文书显示,股东会决议上“李代红”的签名不是原告本人所书写,原告未也出席诉争的股东会,也就是说,李代红的签名是代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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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销模式下的收入占比均超98%,经销客户较为分散,且前五大经销商变动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各期前十大经销商中大多数经销商的终端医院均非当期前十大终端销售客户。

对于有明确预期的终端医院需求,部分经销商会对公司产品进行提前备货,然而郑州博创医疗、青岛内德维德医疗、合肥壹太医疗、金华市正凯医疗、上海载溪商贸等经销商的库存余额显著高于备货周期内预期用量,且对应的主要终端医院均非报告期前十大终端客户。

发行人存在不同经销商对同一终端客户的情形,例如郑州博创医疗与河南博益源医疗对应同一终端南阳市中心医院;重庆志渝医疗与广东天穗贸易对应同一终端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合肥壹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0年开始合作且对应终端客户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而该终端客户2019年即采购发行人产品。

经销商金华市正凯医疗实际控制人熊惠敏和郑州博创实际控制人姚振勇于2021年4月分别以28.50元/股、25.30元/股从郭毅军处受让投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2万股和3万股股份,2022年5月以50元/股全部转让给郭毅军。

经销商上海载溪商贸中心同一控制的企业上海憬奥于2020年及2021年采购发行人乳腺外科整机34台及配套耗材1,188件,2020年-2022年6月共销售整机3台;因无法实现销售目标,上海憬奥中止上海地区业务。

对此,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前十大经销商中大多数经销商的终端医院均非当期前十大终端销售客户的原因;经销商的终端销售情况与发行人统计的终端医院销售情况的对应关系,报告期发行人经销商的终端销售是否准确。

前十大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客户均非报告期主要终端销售医院的情况下,报告期经销商基于终端医院的实际需求提前备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经销商囤货的情形;经销商提前备货的资金来源以及期后终端销售情况,退换货率是否合理。

不同经销商对应同一终端医院的原因及合理性;除按照同一控制口径统计的经销商之外,发行人的不同经销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相关经销商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终端客户更换经销商的情形及更换原因;终端医院在可以更换经销商的情况下,经销商在发行人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作用。

金华市正凯医疗、郑州博创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短期内取得较大股权转让收益的情况下,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两家经销商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相关利益约定;经销商金华市正凯医疗、郑州博创是否存在协助发行人囤货的情形。

上海憬奥未实现最终销售产品的处理安排,是否已经或将退还发行人,发行人相应的会计处理;报告期是否存在其他经销商未实现终端销售的情形,如是,请详细列示具体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经销收入占比前75%的经销商的报告期各期终端销售的整机装机报告和耗材入院凭证的核查方法及核查比例;采用统计抽样、非统计抽样等方法选取样本量的,详细说明样本选取标准和选取过程;是否存在装机报告和入院凭证与经销商的终端销售情况不一致的情形,以及中介机构采取的替代程序。

发行人产品终端医院使用的核查情况,样本核查比例是否足够,是否足以支撑发行人产品实现最终销售的结论;发行人资金流水核查对象与报告期各期前十大经销商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资金往来。

那么问题来了,报告期郑州博创等经销商库存较高但仍在大额采购发行人产品是否具有合理性呢?

这个问题我们真没法回答,你说他们之前有没有关系,之前是不是存在雇佣关系(前股东或者前员工),这些都是肯定的,但这个期间库存较高仍然采购是否合理呢?

这个也没法回答,因为人家肯定会说是合理呀,但这里面有没有一些人情世故的因素在里面呢,我们想,这恐怕多少都会有一些,而与发行人几次的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呢?是否是有相关约定呢?这些恐怕都是一个谜题。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大幅增长,给上市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如果这些前股东和前员工控制的经销商在库存较高的情况下,不在采购发行人产品,发行人业绩肯定是受到影响的,那么影响有多大,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的上市条件都是一个未知数。

所以,我们认为,从谨慎的角度考虑,目前发行人并不具备让投资者完全信服的上市条件。

发行人本次聘请的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振慈和吴其明,而在2021年,中国证监会对杨振慈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原因是其在保荐之江生物未充分核查关联交易。

这一次,保荐代表人杨振慈是否依然存在这个问题?一切交给时间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