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小霞

个人养老金制度刚刚落地,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也来了。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将支持和补充个人养老金制度

所谓商业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依托保险经营规则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冯文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养老金定位于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具有支持和补充的作用。

不久前,个人养老金业务刚刚开启,此时推行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背后又有何用意?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告诉本报记者,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目的是健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挑战,将有助于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市场化、商业化的养老产品发展,满足多元化的养老金融服务需求。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推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促进养老保险不断创新发展。同时,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也将为资本市场发展带来长期稳定的“活水”,增强资本市场的稳定性。

商业养老金与个人养老金有何不同?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冯文猛表示,商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是类型不同、但功能相似的个人养老保险业务范畴,都属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三支柱的组成部分。具体来看,商业养老金更多强调灵活性,个人养老金则更趋于稳健性。个人养老金有税收优惠,核心是通过政府提供激励让更多居民逐步建立起自己养老保障的第三支柱,提升基础保障水平,解决养老中的刚需部分;而商业养老金没有税收优惠,更侧重于希望通过更加灵活的产品设计和投资方式,进一步满足有更高养老保障要求人群的资金投资需求。在可参与范围和可投保产品方面,二者也有较大区别。

未来发展取决于保值增值能力

我国老龄化进程正在加速。“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业内专家表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目前基本建成了“三支柱”的养老体系框架。随着老龄化进程加速,我国加快了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我国先后启动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特定养老储蓄等试点,取得积极成效。但从规模上看,一些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销售总体上并不乐观,民众对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接受度并不高,这一方面说明民众的保险意识仍然不够强,另一方面也说明大家对第一支柱养老保险有较高的预期和依赖性。

今年以来,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关政策的密集出台,我国养老第三支柱发展全面提速。

“当前,随着个人养老金政策快速落地,民众的自我养老意识正不断提升。”冯文猛表示,借助个人养老金政策“东风”,商业养老金业务开启试点,将进一步丰富和壮大养老第三支柱,提升居民未来的养老保障水平。

董登新也认为,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提速的大背景下,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可以借助这一机遇,加大自身产品宣传、研发和业务创新,提升商业养老金在第三支柱中的地位和作用。

但是,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商业养老金的未来发展,主要取决于其产品设计以及将来的保值增值能力能否得到投资者的普遍认可。

冯文猛指出,这要求相关金融机构推出更多有利于养老稳健增值的产品,通过优化投资组合、降低投资成本,把投资收益保持在一定水平,为参与人提供合理回报,能够满足参与人在安全稳健、长期增值、长期领取等方面的综合需求,从而吸引更多人参与到制度中来。

“总体来看,大力发展商业养老金融、创新服务和产品形态,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增强城乡居民的自我养老意识。要充分利用养老保险公司在长寿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保障服务,为化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压力提供支持。”冯文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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