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周女士去存15570元钱因柜员失误导致存入25570元,事后柜员发现给周女士多存了10000元,要求周女士退还被拒,该行起诉了周女士。

事发当天,周女士去存钱,柜员接过钱后按照不同面值区分后清点,清点后告知周女士金额为15570元,因柜员操作失误导致存入了25570元。

该行在对账时发现有一万元对不上,最终发现误存给了周女士。柜员随即联系周女士要求返还多存的一万元,周女士当即否定了该行的说法,说她存的就是25570元,柜员也清点并反复确认过,不存在多存一万的情况。

双方各执一词,无奈之下该行起诉了周女士,周女士坚持之前的说法,自己存入的就是25570元,并非15570元。就算存错了该行也张贴了离柜概不负责的提醒,该行的过错,不应该由她来承担。

在该行提供的证据里,仔细对比最终确认该行多给周女士存入一万元的事实,而周女士无法证明当天存的是25570元。
最终判决:周女士的一万元钱属于不当得利,应退还给该行。目前,周女士已履行该判决,将多出的一万元归还。

1.柜台张贴的离柜概不负责,是否有法律效应?
现实生活中,人们普遍认为,柜台张贴了离柜概不负责等字样就是提醒储户,即使出错也不应反悔。
但其实不是这样的,那只是单方的条款,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该行存在过错,并不能减免该行的责任。同样,如本案中该行因过失为周女士多存了钱,周女士不应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退还,应返还不当利益。

2.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受到利益的事实,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已成事实,但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因此受到损失。

本案中周女士虽然一直强调自己存入的就是25570元,并非15570元,后经该行的多个证据证明确实是多存了一万元,对于周女士来说,多存的那一万元就是不当得利。
3.如果周女士拒不返还不当得利又该如何处罚呢?

对于拒不返还不当得利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但是,拒不返还不当得利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判处2年以上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不返还不当得利且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侵占罪。
4.侵占罪的条件: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当事人自己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予以立案审理,如果当事人本身没有告诉,则不予以处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不当得利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该行因失误导致多给周女士存入一万元的这件事,您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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