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沈阳一男子租房40天卖掉女房东5000多元的电器去旅游,房东回应:他把我拉黑了,已报警准备起诉”的消息在网上广为流传,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强烈关注。众人纷纷惊讶于男子的奇葩行为,不知道男子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脑回路,让我们简单的回顾一下事情发生的全过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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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传的消息显示,事情发生时间是在2022年12月4日,事发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辽宁沈阳的一位房东赵女士在社交平台上面发布了一起糟心事,原来自己把房子租给一名男子之后,没想到男子竟然将自己所有的家电都给卖了,然后跑去深圳旅游了。而当自己联系男子的时候,却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了。

赵女士表示,男子是2022年10月17日住进来的,当初谈好的房租是850一个月,押金也是850元。没想到男子入住之后,赵女士便没有一刻能够消停的。先是男子表示洗衣机不好用,让赵女士给换个新的。没想到等赵女士给换了新的之后,男子竟然把原来旧的洗衣机直接给卖了。赵女士虽然有些生气,但是也没有和他进行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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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后面男子的行为却更加的变本加厉,时不时地向赵女士进行借钱,而借钱的理由也是千奇百怪,不是说要垫付电费,就是要给窗户打密封胶等。而赵女士也是能帮忙就尽量帮忙,先后借给了男子几次,金额不等,这其中包括了第一次的70块、第二次的10块,还有就是最近的一次电费钱22块。

2022年12月2日,有抄表的工作人员要进入房间,却联系不上男子。随后赵女士自己亲自联系,发现自己竟然被拉黑。而当赵女士打开房门进去一看,顿时傻眼了。原来房子里面所有的家电竟然都没了,这其中包括冰箱、洗衣机、电视机以及空调等等,初步估计损失大概在5000元左右。

而更令赵女士气愤的是,在男子的社交平台上面,赵女士发现男子竟然在2022年11月27日前往深圳旅游去了。也就是说男子在租住这短短的40天时间里面,便将赵女士房间里面所有的家电都给卖了,然后拿着钱出去旅游,顺手还把赵女士给拉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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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在气愤之余,也是打电话进行报警。而且赵女士还在男子的社交平台上面给男子留了言,表示自己已经报警,并且准备起诉男子,让男子等着进入失信人员的名单,以后连飞机、动车都坐不了。如果男子还有点良心,赶紧和他联系。

笔者看到这则消息,也是十分的诧异,不知道男子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脑回路。试想,男子在签合同的时候,肯定是提供了相关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现在把房间里面的电器卖了,把人拉黑,然后提桶跑路,这样就能逃避处罚?简直就是荒天下之大谬啊!

而男子的行为,其实已经不是简单的租房的纠纷,这已经涉嫌盗窃的行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对相关的涉案金额进行了解释,其中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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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男子给房东造成损失的金额大概在5000元左右,这已经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了。那么男子可能就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处罚。所以希望男子还是能够面对现实,不要做缩头的乌龟,简单以为拉黑就能逃避法律的处罚。

天网恢恢疎而不漏,男子还是尽快的与房东联系,尽快的将问题给妥善处理,不要因为一时的糊涂而使自己锒铛入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再说了跑到深圳又能咋滴,想找你还不是分分钟的事情,您说是不?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对于男子的行为,您的看法是什么?如果您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意见,谢谢!码字不易,欢迎关注、收藏、转发、分享,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