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4日电,ST宏达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宏达新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宏达新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杨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乐美彧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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