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恩施,退伍军人罗先生住酒店时,碰见一名男子鬼鬼祟祟向他房间内塞招嫖小卡片,罗先生立即开门追赶该男子,男子拔腿狂奔但还是很快被追上,最终罗先生将男子依法扭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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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视频显示,一名男子(违法行为人,下称半秃男)头发略微有些秃,身着黑衣戴着口罩在宾馆走廊内狂奔,其后一名男子(罗先生)紧追不舍,边追边喊站住,由于空间有限,半秃男很快被追上!

罗先生一把揪住对方衣领后,严厉斥责对方:你注意配合!这叫什么事?

秃头男见状心中十分害怕,向罗先生狡辩道:我在地上捡了一张!

罗先生质疑道:你发的?并随即训斥对方:你过来!

随即罗先生一手揪着男子衣领,一手拿起手机拨打报警电话:抓到一个做卡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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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警察到来途中,罗先生对半秃男开展教育,经过一番思想斗争,男子彻底放弃再跑的念头,回到罗先生房间,等候警方上门处理!

目前男子已被带回土桥坝派出所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罗先生退伍不退色,敢于和违法行为作斗争,这种精神值得每个人学习,同时也有网友提出质疑,罗先生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凭什么限制对方自由?

其实罗先生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对于具有以下4种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上述法条针对的是犯罪分子,同样的道理,合法不应向违法让步,对于违法行为人,任何公民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制止,并向司法机关报案,据此罗先生控制对方并报警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 那么,半秃男会受到什么处理呢?

半秃男的处理结果要结合调查情况具体分析,这里区分几种可能性作一探讨。

1.半秃男只负责发放小卡片,没有参与其他行为,则只对其进行行政处理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据此,警方可在拘留和罚款中作选择,半秃男由于比较配合,可以仅对其进行罚款处理。

2.半秃男不仅发放卡片,还组织失足女从事工作,此时要区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若是一般组织行为,可以认定为钱色交易的共同违法行为人,最高可处15日拘留和5000元罚款。

若组织或管理人员超过3人的,则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第358条,只要构成犯罪的,基本刑就是5-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从半秃男配合的态度来看,很可能只是一个普通的发放卡片人员,若真是组织者,只能自求多福了,同时希望警方能够通过半秃男,将背后涉及的产业链团伙给一举揪出!

我国历来对黄持坚决打击态度,不仅因其容易传播疾病,更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因钱色交易导致的凶杀、抢劫、诈骗等犯罪屡见不鲜,“仙人跳”更是一度成为十分重要的一类犯罪,希望此案能给相关人员一个警示,该收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