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脱贫攻坚战的圆满成功,振兴乡村经济成为我国农村发展的重点,农村的土地随之增值,一些有投资想法的城镇居民甚至开始着手通过买卖农村宅基地来赚取利润,这是否合乎法律呢?

对此民众说法不一众说纷纭,因为国家此前并未对宅基地权属问题及使用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就在今年,我国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规关于宅基地又有哪些新调整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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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宅基地相关概念

宅基地是村民的生活居所,新规中明确提出:宅基地包括村民住宅、其他附属用房以及生活庭院等用地。同时新规也指出村民要按照当地规定的建造标准合理施工建设,超出规定范围建筑即被判定为违建。

对于有宅基地的村民要及时申请不动产证,对于没有宅基地的村民但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接到申请后递交至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批复,满足村民生活用房问题。

新规明确指出宅基地“一户一宅”制。村民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出现以下情况可重新申请宅基地:1.因子女结婚需分户居住的;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重新选址的;3.家庭无宅基的。

新申请宅基地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或村里其他空闲土地,不得占用或长期占用耕地。同时村民可依法继承亡故父母的宅基地,不论是否已有宅基地都可以合法继承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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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令禁止买卖宅基地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因此严令禁止个人买卖宅基地,尤其是阻止城镇居民以各种名义对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对于宅基地的租赁情况新规也做出明确指示:规定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出租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对于城镇居民以租赁之名企图长期占有农村宅基地的,租赁合同签订超过20年的部分,国家不予承认可依法追回。同时在村民间宅基地可进行出租、赠与等活动,但也要遵守新规规定的年限及标准。

三、明确村民退出宅基地的规定

村民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相关部门不得以补偿为条件强制要求村民退出。随着乡村振兴的发展,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大大提高,也有很多新的规划,但任何部门及个人都无权强迫村民退出更不能要求农村集体进城上楼。

对于确实有进城打算且未来也不计划回农村的村民可以自愿选择将宅基地退回给集体重新分配,村集体应给予村民合理补偿。但村集体不能以给予补偿为条件威逼利诱村民搬迁。

四、如何盘活闲置宅基地

城市化进城的推进导致农村宅基地闲置越来越多,这是对资源的浪费,我们应该合理利用杜绝浪费。一方面闲置宅基地可用于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村民既可以赚取房租,村集体也可以此来发展本村经济,同时也有利于传播乡村文化及拓展知名度等多种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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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闲置宅基地还可用于发展电商商品储存。随着网络发展电商发展迅猛,很多年轻人已返乡创业带动家乡经济,这些闲置的宅基地就可以用来对玉米等食品进行储存或者初加工,或者对于肉制品的冷冻储存等用途。

此外,闲置宅基地还可用于发展养老产业。我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目前60岁以上人群占比接近20%,养老问题亟待解决,闲置的宅基地可统一规划建立养老院、老年康复重心等,既可以解决养老用地问题,又可以解决宅基地的限制问题,让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闲置宅基地用途还有很多,比如用于发展合作经济、重新开垦作为农田等等。

结语

国家出台新规对宅基地的使用做出了明确限定,本质上是保证村民的利益不受侵犯,同时也保护村集体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年轻一代村民多数选择进城就业造成了宅基地的闲置,如何处理闲置宅基地亟待解决,既要维护农民的权益又能够利用闲置宅基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