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接到一位老板的电话,说起她的公司曾经遇到的问题,她的公司一共有三个股东,她是公司的大股东,而且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突然有一天另外两个股东找了四个有意向的投资者叫着她一起开所谓的董事会,而且还进行了不记名投票,把她给架空了,这种违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事情经常发生在我们企业家身边。给我打电话的老板知道这种事情不合理,但又说不出来,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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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四个潜在的投资者在没有打投资款的时候并不是公司的股东,更不是什么董事,没有资格参加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

其次就算应邀请列席了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他们四个也没有投票的权力。抓住这二点就可以秒杀他们的不记名投票方案,因为投票之前要有投票的权力,他们身份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了他们的投票结果无效。很多创业公司初期都会遇到这样的矛盾,解决这样矛盾的办法都在《公司法》的条款里。建议大家没事的时候多翻翻这些国家制定的游戏规则,省得在创业过程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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