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砍自家的树,为啥也是犯罪要判刑!”广西南宁发生一件荒唐的判决。男子卢某雇人砍掉了自家种植的11.7亩的林木,蓄积量为75.4立方米,民警认为卢某随意砍伐森林,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而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成涉案林木资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1.3万余元。

最终,卢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1.3万余元,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6000元并公开道歉。(来源该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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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仪律

这种事情出来,必然会引起巨大的讨论。从普通认知来说,自己的东西当然由自己随意处置,不存在任何理由去受到惩罚和罚款。大多数人也是认为,卢某砍掉的是自己种植的林木,即便是砍掉了,也属于处置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林木,而这个行为且被判刑坐牢,是不是太过于荒唐了。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法院判决卢某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且罚款几万块确实是没有问题的。

卢某触犯的是滥伐林木罪,《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条文设置的核心目的来看,并不是禁止像卢某这种种树的人去砍伐自己种的树木,树木不同于其他物品,它具有保护生态和维护环境平和的作用。

所以法律规定,未经林业等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均属滥罚林木。采伐林木,应遵守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取得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和方式适当采伐。

同时根据《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认定数量较大的情形主要是,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卢某砍伐自己家里的树木达到75.4立方米,已经属于数量巨大的处罚范围,正常是可以判决3年以上,但法院最终还是判刑2年多也是可以了。

这里需要说一下,并不是砍伐所有的树木都需要办证,新森林法正式实施后,非林地林木就不纳入森林法的调整范围,如果砍伐属于非林地上自己的树木,可以不用办证去砍伐,但是一旦是属于林地,无论是否是自己家种的树木,必须办证,否则就是滥伐林木罪,会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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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再次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你的东西一定是你的东西,但想要拿到你的东西,必须要走流程,流程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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