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自家树却被判刑,竟是因为没办证?

11月29日,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卢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000元;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13743.8元,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6000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宾阳吧”上公开赔礼道歉。(来源:光明网)

为什么明明砍伐的是自家树,却要被判刑?让我们从法律角度出发,深度剖析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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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滥伐林木罪是什么?

滥伐林木罪规定于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了解滥伐林木罪,还必须得了解构罪的前置法律——森林法。

我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也就是说,虽然林地作为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作为承包者理应自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由于林木具有一定的特殊属性,其同时也属于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构成我国生态系统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因此受到国家保护。

故而,即使是自家农村用地上种植的林木,只要在未获得砍伐证却擅自砍伐、构成一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况下,虽无法构成盗伐林木罪(“盗”字即意味着要侵犯他人财产利益,而非本人财产利益),但完全符合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Q2:男子为何构成滥伐林木罪?

据相关新闻表述,该男子在未办理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位于11.7亩的林木,蓄积量为75.4立方米。该数目的积蓄量符合“数额较大”的构罪标准,人民法院的处理是严谨得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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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在何种情况下不构成滥伐林木罪?

基于此案,笔者特归纳出如下几种虽无证砍伐树木,却不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情况,一一列举如下:

其一,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竹子与林木在生长速度及培育难度上具有根本性的差异,故一般不将竹林作为林木保护,所以无需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其采伐过程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需注意的是,自然保护区具有极大的特殊性,其承载的生态环境价值与环境改善功能超出我们的想象,故在此区域内,即使是竹林也需要得到严格保护。

其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例如,在居民的自建房屋前后有少量林木,遮挡住了阳光或阻碍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通行,则在没有采伐证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直接砍伐。

其三,采伐数目较少,未达到构罪标准。一般来说,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或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即可构成本罪,未达到该数量要求则无法构成本罪,但各地追诉条件会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而有不同之处,具体应以当地细则为准。

其四,滥伐自己所有的枯死、病死林木的,不得以犯罪论处。采伐“坏树”反而有益于生态保护,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采伐自家林木却构罪,看似离奇但实则有法可依。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欢迎点赞、评论、转发、收藏!关注@小黄聊法,带你聊法、聊社会、聊民生、聊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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