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江苏徐州,一个投资规模超百亿项目新建厂房起火,现场浓烟滚滚,黑烟弥漫整个场区上空,截至当晚23时明火被扑灭,事故已造成5死2伤的严重后果,当地成立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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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下午,一段江苏徐州厂房起火的视频被大量转发,引发网友密切关注,视频中一厂区上方浓烟滚滚,黑烟弥漫整个厂区上空,经核实,起火地点位于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据悉,起火的是一处新建厂房,视频显示,现场有大量浓烟从厂房中窜出,厂房顶部大火正在燃烧,知情人士介绍,起火厂房周边分布着多个在建施工现场,起火后周围工人紧急疏散,大量消防车前往现场救援。

截至当晚23时30分,官方发布通报称明火已扑灭,据悉,起火的是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路上的弘元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成立于2022年5月12日,主要经营新材料、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以及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等新材料项目。

12月2日晚,当地消防救援大队发布通报称,起火时间为16时50分许,目前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最新消息显示,事故已造成5死2伤的惨痛后果,是否还有其他人员伤亡,情况仍在排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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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严重火灾,12月1日西安火灾致5死3伤的悲痛还未散去,徐州又有5条鲜活的生命离开我们,事故教训不断警示我们,安全生产无小事,冬季放火须牢记!

1.16时50分起火,23时30分明火扑灭,如此重大火灾,燃烧足足近8个小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可估量!

虽然消防救援力量及时赶到、高效处置,但天灾人祸面前,人力十分有限,如此巨大火灾,救援谈何容易,5人丧生令人遗憾不已,灾难面前生命如此脆弱!

2.天灾人祸,水火无情!5条鲜活的生命,5个破碎的家庭,背后是无数的血和泪,希望逝者安息,生者节哀!

3.事故已经发生,伤亡无法避免,现在最重要的是做好善后工作,同时要仔细调查事故起因,安全管理责任归谁?到底是人为纵火?还是不小心失火?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是否齐全?这些问题必须查清,还遇难家属一个公道,还社会公众一个真相!

4.首先,施工场地必须配备相关消防设施,并备有安全预案和应急措施,若是施工方没有做好相关工作,无论火灾起因为何,对于事故扩大施工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其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此事发生需要负责,火灾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属于履行职责不当,至少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当然管理者属于公司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导致侵害的,先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认定管理者有重大过错,可以向其追偿。

最后,火灾的直接引发者,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笔者在此仅作2种假设,具体事实以官方调查的通报结果为准。

  • (1)若火灾因安全管理或抽烟等原因不慎引发,则相关责任人员涉嫌失火罪。

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失火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目前事故已造成5死2伤和厂房严重烧毁的后果,无法认定为情节较轻,即使是失火罪,相关人员也应获刑3-7年。

  • (2)若火灾为他人故意引发,则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事发场地虽然为比较密闭的施工场地,但里面有大量人员和财物,故意放火旨在危害不特定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刑法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死伤惨重,若真是人为纵火,相关人员构成放火罪,至少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死亡的后果,即使以放火罪判处死刑也毫不为过。

  • 5.事故处理还面临着繁重的赔偿责任。

无论火灾原因是故意还是过失,民事上都是过错行为,必须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具有责任的现场管理者、火灾引发者、施工项目方等,具体赔偿比例需要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认定,赔偿范围包括死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以及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灾难已经发生,伤亡无法避免,希望此次火灾对广大网友起到警示:管理必须履职尽责,天干物燥小心防火,希望灾难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