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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仁怀市文化旅游局在日常执法检查发现,仁怀市盐津街道某酒吧,涉嫌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对涉事酒吧作出了罚没52386元和没收演出器材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该酒吧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当事人对该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和《营业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仁怀市文化旅游局对该酒吧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罚没52386元,没收演出器材。

目前,当事人已主动履行处罚,该案已结。

来源:酱香仁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