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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并施行

取消许可和审批,市场主体承诺即入!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规章形式正式发布并施行,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目前,首批六项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事项已经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

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是指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公共利益等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外,在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依法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书面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涉及外商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依法报送投资信息。

《规定》明确,有关主管部门应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开展相关投资经营活动须具备的全部要求,告知的内容应当全面、准确、易懂,可量化、可操作,不得模糊表述,不得含有兜底条款,不得另附备案条件。市场主体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出具备案凭证,作为市场主体开展相关投资经营活动的证明。

《规定》强调,有关主管部门将在出具备案凭证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市场主体的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市场主体失信违法,将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市场主体若未办理备案,或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提交虚假材料,即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将被责令整改或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可以在备案后一定期限补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

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依法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该项工作由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牵头推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编制需要市场主体提交的备案材料清单、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

我省有关部门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于11月30日发布公告,决定即日起在海南自贸港取消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等六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行政许可,上述事项将如何管理?“办法”来了——

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相关主管部门不再通过事前审批方式对上述事项进行管理,而是按照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降低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12月2日,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就《规定》的出台背景及亮点进行解读。

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是海南自贸港的建设重点。自由、便利从何而来?关键在于放松、打破甚至取消企业全生命周期中的行政束缚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将善意假设落到实处,可以做到最大限度地‘放得开’。”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提出要推广实施的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便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承诺即入,通俗来讲,就是“承诺+备案”制,市场主体承诺符合要求,提交材料进行备案后即可开门营业

“近年来,我省按照‘应施尽施’的原则,已对1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了告知承诺,数量位居全国第一。”该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则是聚焦“市场准入”,对告知承诺制的一次跨越性“升级”,将实行承诺即入制的许可由审批改为了备案。

《规定》提出,“在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依法取消许可和审批,市场主体书面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除了刚刚取消的六项行政许可事项,接下来还会视情况依法动态更新、公布。”该负责人介绍,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与《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海南成为全国首个以立法形式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省份,也是全国首个在具有强制性标准领域取消一批行政许可、按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进行事项管理的省份,“在此之前,海南也是首个探索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改革的省份”。

值得一提的是,取消许可和审批,并不等于“放任不管”

《规定》提出,有关主管部门将在出具备案凭证后对市场主体的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并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和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情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监管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对违反承诺的市场主体进行依法处罚。

通俗来说,就是你承诺我相信,你违反我严惩。在该负责人看来,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牵引性改革,体现了对标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要求,以精简审批为切入点,把降低准入门槛的便利送给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政府,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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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陈美莹

审核:田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