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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昌福老师寄语 -

十多年前,我曾经接受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委托,收集了当时在我国渔药市场上流通的鱼用中草药的100多个样品,进行了样品中是否含有抗生素的检测。检测结果证明了有较高比例的样品中均含有不同种类的抗生素!

当我将这个结果报告给委托单位后,得到委托单位的回复是相关“文章不能公开发表”!我当然明白这是委托单位采取了“家丑不可外扬”的管理措施。因此,十多年前完成的这些实验研究结果,至今也只能躺在我的电脑中了。

10多年时间似乎就在一瞬间过去了!在这期间,农业农村部关于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又颁发了一些公告之类的文件,尤其是去年颁布的1号文件。原本我以为这个公告是一定会对我国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的,至少是在中草药中添加西药的问题不会再出现了吧?!

真的是令人没有想到,在中草药兽药中添加西药的问题,至今依然是存在的!这种现象当然是不利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

在这篇小文章中是想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来提醒一下至今依然在做着这种不乏行为者,也就是想借助钟馗来警示一下这些人,目的就是希望能让这些人能守规矩一点吧。

文 | 华中农业大学 陈昌福 武汉科研时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周鑫军

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案例

谈中草药渔药中的问题

摘要:本文在简要地介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将中草药和西药混合研磨成粉,冒充纯中草药销售的案件后,结合我国水产养殖用中草药兽药生产中存在所谓“中西结合”问题,提出了应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这类“冒充纯中草药”案件审判过程与裁判结论,严格查处我国水产养殖用中草药兽药制售企业所谓的“中西结合”不法行为,规范我国水产养殖用中草药兽药的生产过程和流通市场,确保我国水产养殖业能朝着健康、绿色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为广大的消费者提供品质安全、无药物残留的水产品。

关键词:药品;质量安全;案例;中草药渔药;规范生产

今年6~8月份,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汪集镇附近的一位黄颡鱼(Pelteobagrus fulvidraco)养殖业者,在几个月的时间里,数次将出现各种病症而濒死的黄颡鱼送来实验室,委托我们为其诊治黄颡鱼的疾病。实验室工作人员从患病黄颡鱼体内获得分离菌株,并利用其分离菌株检测了其对各种抗生素药物的敏感性,结果表明从患病黄颡鱼体内获得的分离菌株均或多或少地对多种供试抗生素类药物产生了耐药性。

当我们询问这些黄颡鱼的养殖业者,在黄颡鱼的养殖过程中,曾经用过一些哪些种类的水产用兽药时,得到养殖业者回复结果是,为了确保黄颡鱼上市时不会出现药物残留问题,在这些黄颡鱼的养殖过程中,从未使用过抗生素类药物,而是坚持使用的水产用中草药兽药。

于是,我们对养殖业者曾经使用过的中草药兽药进行了分析,结果证实了在其使用过的水产用中草药兽药中,有少量产品中含有抗生素类药物。在中草药兽药中添加一些种类的抗生素类药物,达到增加水产用中草药兽药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效果的做法,似乎已经在我国存在较长的时间了。这种在中草药兽药中添加抗生素类药物的做法,究竟是否合理、合法的?

这里借助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对一个假冒中草药案件的审理与判决案例,旨在说明在水产用中草药渔药中添加西药(抗生素)的做法,究竟是否有些人所说的属于“中西结合”的“科学”方法。

1.最高法院对一个假冒中草药案件的审判

202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上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一文,文章中公布了“高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黑作坊’将中草药和西药混合研磨成粉冒充纯中草药销售”的案例。

1.1 关于案情情况的简要介绍

从2018年至2020年9月,被告人高某为了获取高额的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东省普宁市南亨里其住所内,用中草药材首乌、甘草、大茴和西药溴已新、土霉素片、复方甘草片、磷酸氢钙咀嚼片、醋酸泼尼松、马来酸氯苯那敏等,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研磨成粉,雇佣被告人李某将药粉分包、包装为成品。高某采用所谓“特效咳喘灵”的药物名称,将该药物捏造成“祖传秘方”、“纯中草药成份”,主治咳嗽、肺结核、哮喘、支气管炎,以每包25元至4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86万余元。

高某的雇佣者李某还从高某处低价购买上述假药,并且将其加价销售给被告人黄某等人。经过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涉案的“特效咳喘灵”为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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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本案件的裁判结果

相关法院经过对这个案件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其生产、销售金额高达186万元,还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此案情,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七十二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1.3 本案件的示范意义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对中草药的信任,打着“祖传秘方”“纯中草药成份”的幌子,私自配制中草药,有的还在中草药中混入西药成份,冒充纯中草药对外销售,不仅影响疾病的治疗效果,还给用药安全和人体健康带来重大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判定为假药。在本案件中,被告人高某在中草药中掺入了多种西药并冒充纯中草药销售,属于“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被认定为假药,故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这个案件应该对水产用中草药兽药制售企业以及水产养殖业者具有警示作用,中草药兽药生产者不能在中草药中掺入西药后销售,这种做法属于制售“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的犯罪行为,水产养殖业者也不能购买和使用这种“中西结合”的中草药兽药。

2.中草药渔药的质量安全问题

2.1 所谓的“中西结合”

在我国农业农村部批准的100多种“国标渔药”中,水产用中草药兽药占有比较大的比例。在这些水产用中草药兽药中,根据含有中草药种类和功效的不同,还将其区分为抗病毒、抗细菌和抗寄生虫的水产用中草药兽药。

然而,与抗生素等西药进入动物机体后能快速地发挥药理作用的特性相比,中草药在进入机动物体后发挥药效作用的过程是相对比较缓慢的。但是,水产养殖动物发生疾病后,大多都存在疾病初期难以被水产养殖业者发现,往往只有在患病水产养殖动物出现少量死亡并且漂浮到水面上以后,才会被水产养殖业者发现养殖水体中有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发生。此外,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还存在病情进展急、蔓延快、死亡率高的特点,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水产养殖业者采用中草药兽药作为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药物,就有可能出现“急惊风撞见慢郎中”的问题,患病水产养殖动物还没有等到进入体内的中草药兽药发挥出药理作用,就可能已经因病而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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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就是为了满足水产养殖业者需要所使用的水产用兽药能快速发挥药效作用,及时而有效地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需求,少数水产养殖用中草药兽药制售企业采用了在中草药兽药中添加抗生素的所谓“中西结合”的办法。其实,采用这种所谓的“中西结合”是违背我国农业农村部对兽药的管理规范,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也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2.2 中草药兽药的功效试验问题

人们能经常在各种媒体上看见关于中草药的信息内容是,中草药具有资源广、价格低、不会导致病原生物产生耐药性、无残留,在中国应用已经有千年以上的历史,是中华民族的的“国粹”等一些内容相对空泛溢美之词。而仅仅依靠这些说辞,对于解决当下要做到科学、规范、有效地使用中草药的现实需求,则是于事无补的。

其实,中草药之所以被中国人乃至在全世界寄予厚望,正是因为千百年来,中国人在采用中草药医治各种疾病的实践过程中,不仅是解决了一些疾病的成功治疗问题,而且积累下来了一些能有效治疗疾病的经典处方。譬如在这次防控新冠肺炎疫病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的“连花清瘟汤剂”,就是一个融汇了三个朝代的著名医学家用于治疗外感热病的经典方药。该方剂就是融汇了东汉末年著名医学家张仲景(约公元150~154年~约公元215~219年)的“麻杏石甘汤”,明末清初传染病学家吴有性(1582~1652)的“治瘟大黄汤”和清代的一些医学家常用的“银翘散”等著名方剂的集大成者。因此,“连花清瘟汤剂”就是历经了数代医学家在长期治疗各种疾病的过程中,根据治疗效果而不断地调整处方内容而沉淀下来的一个经典方剂。正是在长期应用“连花清瘟汤剂”防控疾病的医学实践过程中,逐渐地阐明了“连花清瘟汤剂”中含有的麻黄、薄荷是可以起到散热和发汗排毒的药理学功效,而方剂中的金银花、连翘、板蓝根、贯众、生石膏和大黄等,是可以清肺泄热,促使患者体内的火毒经大便排出体外,从而发挥其改善发热咳嗽、痰黏不畅、嗓子疼痛等症状的药理学功效。

在我国长期的治疗疾病的医学实践中沉淀下来的一些所谓经典方剂,也就是说现存的中草药经典方剂,正是经过前人在医学实践中反复地完成功效性试验的基础上,才得以不断地总结、完善而获得的。没有前人在漫长的岁月中,坚持反复地医学实践与提炼,也就不会有能在这次防控新冠肺炎疫病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的“连花清瘟汤剂”。

由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水产用中草药“国标兽药”,其组方的形成大多是参照人用中草药和畜禽用中草药兽药的相关药理学研究成果,并且根据其水产用兽药配方中采用的中草药是否含有某种抗病毒、抗细菌或者抗寄生虫的有效成分而进行分类的。因为水产养殖动物的栖息环境以及机体的生理学特性,均与人类和陆生动物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将某种用于人类和陆生动物的中草药给予水产养殖动物后,是否也能获得这种中草药在进入人体和陆生动物体内后的相同药理学功效?至今尚没有经过科学试验后的结论。

因此,水产用中草药兽药也是需要在完成功效性试验后,明确其有效使用方法、剂量和对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真实疗效的基础上,再将其推向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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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版权属于农财宝典(ncbd0000),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作者:华中农业大学 陈昌福 武汉科研时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周鑫军。

编辑:蔡丹燕(微信号Choi_danyy,新闻爆料、转载授权请加微信)




2022中国牛蛙美食文化节暨

第三届牛蛙产业绿色发展大会

时间:2022年12月中旬

地点:广东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主办单位: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社

承办单位:南方农村报 农财宝典 大国渔业

战略合作单位、联合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直播/晚宴等系列冠名单位等,火热招商中,欢迎优秀企业合作

支持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新华网、农民日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等媒体

二、活动主题

·食尚牛蛙·千亿产业·

三、活动亮点

产业化。这是一场牛蛙全产业链大阅兵,汇集种苗、饲料、动保、养殖、加工、消费等产业链条的企业,充分展现完备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

标准化。这是一场关于牛蛙绿色养殖标准化大讨论,产、学、研、政、媒齐聚一堂,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再到理论,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牛蛙养殖生态化改革,引领牛蛙产业绿色、健康发展,实现了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品牌化。这是一场牛蛙市场品牌大营销。牛蛙成为当代人餐桌上的“新宠”,快速发展的牛蛙餐饮市场吸引了众多品牌入局。牛蛙餐饮品牌纷纷在品牌故事与特色元素上发力,依靠品牌文化内核引发消费者的认同感。

食品化。这是一场牛蛙预制菜大汇演。牛蛙精深加工不断发展。站在预制菜的风口,随着无损冻蛙等技术的迭代更新,牛蛙预制菜工艺的不断提升,精深加工将成为牛蛙产业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四、主要内容

采用“1+1+N”的活动形式,一场主论坛+1大展览(牛蛙全产业链、美食展览)+多项细分活动的形式,参会人数超1000人,参展企业超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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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主论坛:牛蛙产业高峰论坛

邀请政府、专家、企业等,围绕牛蛙绿色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开展讨论,输出智慧与力量。

主要议题方向:

1. 《2022中国牛蛙产业调研报告》

2. 牛蛙养殖绿色生态养殖模式探索与实践

3. 牛蛙养殖标准化分析

4. 牛蛙养殖投入品市场分析

5. 牛蛙主要病害分析

6. 牛蛙预制菜前景分析

7. 发布牛蛙十大预制菜品

8. 发布牛蛙绿色养殖技术规范

9. 发布牛蛙产业绿色发展共识

2

一大展览:牛蛙全产业链展览展示

1、全国牛蛙餐饮文化展与美食推介会

2、发布一批牛蛙预制菜(包括现场展示、烹饪)

3、网红/美食家直播牛蛙美食展与现场烹饪(邀请网红/美食家直播)

4、牛蛙全产业链产品展示(苗种、饲料、动保、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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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场活动

1.牛蛙健康中国行大调研。

2.2022中国牛蛙产业风云榜评选。

3.发布《牛蛙餐饮行业发展趋势白皮书》。

4.中国牛蛙厨王争霸赛。

5.召开广东省牛蛙绿色发展转型升级联盟年会。

6.中国牛蛙产业绿色发展联盟成立大会。

7.美味牛蛙云展会。

8.牛蛙短视频大赛。

9.牛蛙美食带货直播。

10.牛蛙绿色生态养殖现场考察。

往届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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