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是第35个世界艾病日,今年联合国艾病发布主题为“实现平等、终结艾滋”。

现如今艾病已经成为口中忌讳,人人都想远离,其实真正的艾病不可怕,最可怕的是人心,为什么这么说呢?可能大家一直以来听过艾病的传染途经,多数为两性关系感染,而且多数的两性关系感染都是在非法场所,以非法途经进行的两性关系,导致的不慎染病,患者有男有女,比例大差不差,这时候就能听到很多吃瓜群众评论,表示活该,谁让去玩的,这类言语。

当然除了以上所述的非法途经传染以外我,还有的就是正常的合法途经两性关系,比如有夫妻之间间接传播、恋人之间、亲属之间间接传播等等因素导致的受感染艾病,当然这些都是肉眼看不到的状态下无意间感染上。

这里提到的间接感染:比如使用了带有艾病病毒的注射器针头、手术器械、剃须刀、牙刷、等方式以血液传播病毒入血才可以导致感染的发生,当然除了以上所述的以外,还有母婴垂直传播,通常是在艾病患者怀孕分娩进行感染,不过能够及时进行感染阻断还是能预防母婴传播的。

为何说艾病不可怕?既然上述说完了传染途经,那就得说说,一般与艾病患者进行握手、拥抱、礼节性接吻、共同进餐、公用卫生间等等这些非接触出血伤口式的交际都是安全的行为,不会有传染风险。

为什么“艾病”会被人传的过街老鼠,甚至避而不及,大家在新闻上也看到了很多相关事件,主要是因为出现恶意性、报复性人员,以报复社会为目的,通过隐瞒自己病情,故意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有目的性的传播病毒,当然,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通过性、血液等方式传播艾滋病病毒的行为,构成故意传播性病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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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对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规定的法定刑幅度限制在3至10年。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是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恶意传播HIV的行为,情节特别恶劣的,可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可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今天是12.1“世界艾滋病日”,我想倡导大家,我们不接受可以,但是请别伤害。

现如今有些人甚至连靠近他们,都不愿意去靠近,患有艾滋病病人知道这种病不会传染,但是在他们身边人不知道他们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尽量不让自己被别人碰触自己身体的每一处。他们这么做是为什么?为的是不想让别人也感染到,尽管自己知道不会传染,但还是这么做了。

换句话说艾滋病患者一直都在保护着我们,不让我们受到感染。我们却连句话都不和他们说,连一句温暖的话也不和他们说一句。艾滋病患者需要的是我们更多的关爱和支持,他们也想和正常人一样,做着正常人能做的事。

我记得有一句话这样说的,肉体的折磨远不及心灵上的摧残。他们最害怕的不是病魔的一步步逼近,而是被这个社会排斥,失去工作,失去家庭,失去亲人和朋友,最终将他们遗弃在无人的黑暗角落。

曾经看过这样一篇文章,是关于一对夫妻照料不幸感染艾滋病的朋友直至离开。他们的感人故事让我深深折服。试问,在这个视艾滋病犹如洪水猛兽的世界,又有几人可以做到如此?

人人平等,生命无价。每个人都有享受生活的权利,在倡导人权的今天,我们更应该时时刻刻去关注那些同病魔抗争的人们,艾滋病患者就是他们其中的一员,金钱有价,义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