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强化自我约束,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闻集乡副主任科员林圣利酒驾问题:

2021年8月31日,林圣利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刘店乡刘店村疫情防控卡点时与卡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疫情卡点工作人员报警后,林圣利被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静脉血液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203.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9月14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以林圣利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22年12月,林圣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谷熟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朱益礼酒驾问题:

2022年5月7日,朱益礼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商丘市归德路南京路至北海路段100米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36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朱益礼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朱益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县中医院骨科主任、主治医师朱海伟酒驾问题:

2022年3月9日,朱海伟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商丘市南京路至北海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40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海伟作出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朱海伟受到警告处分。

四、县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爱军酒驾问题:

2022年7月21日,张爱军饮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木兰大道与汉江路交叉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49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张爱军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张爱军受到警告处分。

五、芒种桥乡供销社工作人员余红伟酒驾问题:

2022年5月5日10时44分,余红伟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商丘市归德路南京路至北海路段100米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32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余红伟作出罚款18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22年11月14日,余红伟受到警告处分。

六、县高新区木兰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赵飞酒驾问题:

2022年6月24日,赵飞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商丘市学院路工贸路至长江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58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赵飞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赵飞受到记过处分。

上述6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酒驾醉驾专项治理高压态势下,我县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仍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顶风违纪。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遵纪守法的践行者。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八小时外”的监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筑牢思想防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全县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严肃查处酒驾醉驾问题的高压态势,在严查酒驾醉驾问题的同时,还要深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的问题从严从快查处,进一步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来源 清风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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