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浙江杭州,民警接到大爷报警称300斤萝卜被偷,民警立刻调出监控发现:1号嫌疑人骑三轮车“带头冲锋”,后面跟着另两名嫌疑人“保驾护航”。最后找到时已成萝卜丝,目前,鲜美萝卜丝没吃上,但陈某3人已被萧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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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嘴馋偷大爷300斤萝卜做成丝!

笑死,真有你的。近日,杭州一位大爷到派出所报警,说是自己家种的300斤萝卜一夜之间都被人偷了,接警后,警察循序展开调查,不到三小时,就破案了,可是找到的萝卜已经完全变了样。

警方通过调取附近的监控发现,晚上有三个人的行为比较可疑,一开始,一个人开车敞篷的三轮车在后面,两个人骑着电动车跟在后面,过了一会,他们返回了,空的车厢里已经盛满了萝卜。

锁定嫌疑人之后,警方立马上门,结果眼前的一幕惊呆了警察,原来连夜偷来的300斤萝卜,此刻已经被切成了萝卜丝,放在家里的空地上晾晒。

这让警方不得不惊叹,这些人动作真是太快了。

据大爷称这300斤萝卜按照市价可以卖1000块左右,现在只能做成萝卜干来卖了。

在被问道为什么要去偷萝卜,其中一个嫌疑人交代,是一个朋友想吃,然后自家又没有种,想着附近的农田里有很多,于是三个人就趁着夜黑风高抹黑去拔了农户的萝卜。

有网友表示:真的为这三个人不值得,因为自己嘴馋,就去偷别人家的萝卜,简直不可理喻,要说是嘴馋可以去买几根萝卜吃,这也不需要多收钱,去大爷家偷300斤萝卜,说自己嘴馋真的过意不去了,这明显不是嘴馋,这分明是想拿这些萝卜丝过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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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300000万元至500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此次事件中,三人盗取了大爷的300萝卜,据大爷介绍,这300斤萝卜价值1000元,由此可见,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的盗窃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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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真是为了朋友不惜冒着坐牢的风险偷萝卜,这朋友在心里绝对是够有地位的,但是这朋友是得有多爱吃萝卜还犯的上去偷300斤萝卜用来吃,咱就是去市场正常购买300斤萝卜也不过几百元打住了吧,还非得以身试法干着违法乱纪的事情?这回好了不仅要赔偿大爷的损失,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种得不偿失的事情,我奉劝几位等从里面好好改造出来以后还是要多走正路,切勿在贪图小便宜!否则每干一件违法的事情,都是再给自己挖一个罪恶的大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