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张女士离开上一家公司后,想找一份行政助理的工作,张女士长相甜美,气质也不错,按理说,很适合行政助理职务。可面试后,老板一直含糊其辞,不说结果,还开价2万找张女士约饭。

张女士在某公司投了简历后,与对方约好了时间进行面试,张女士和对方谈完,加了老板的微信。张女士觉得自己当天的表现还不错,拿下行政助理职位没多大问题,可让她奇怪的是,老板一直含糊其辞,既不说录用张女士,也不说不录用张女士,一直不给确切的结果。

张女士表示,面试完当天,老板问她等会做什么,张女士回复说,她准备回家了,没想到对方竟说要送她一程。张女士当时没多想,只是礼貌的拒绝,结果这仅是开始,老板言语骚扰她的开始。张女士拒绝后,老板又约她吃饭,张女士顿时反感起来,回复一个掩面大哭的表情。

谁曾想到,老板竟得寸进尺,夸张女士漂亮,还说这么漂亮不请吃饭,是对张女士的不礼貌,张女士不理会。对方开价说,他出20000元请张女士吃饭,张女士也没客气,直接回复说,你先转2900元,我看看诚意!对方或许是怕被骗,没有转钱,还说吃了饭他肯定会转钱,说话算话。

到了这地步,张女士也不打算虚与委蛇了,开始怒怼对方,并在网上发帖曝光此事。注意,老板语言骚扰张女士的事情,持续了两三个月,而不是一天两天!而且还说了很过分的话。

张女士表示,她发帖后,有其他女性联系她,说她也遭到过这名老板的骚扰,形式大同小异。

1、事情发生后,有网友表示,她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甚至更奇葩,老板没给她打电话,反倒是一个自称是老板儿子的人,给她打电话,感情面试成了相亲,老板在给儿子挑媳妇呢。

从法律上讲,涉事老板的行为属于文字形式的性骚扰,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或许在涉事老板看来,他只是在钓鱼,愿者上钩,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其行为属于用言语、文字形式,对她人实施性骚扰。

本条第3段规定,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有网友提出,如果老板真发了2900元,是不是就不算性骚扰了?

我们说的性骚扰,前提是违背妇女意愿,换而言之,是否属于性骚扰的关键,不在有没有给钱,而是有没有违背妇女的意愿。

如果在受害人明确同意,或者自愿接受的情形下,对其进行骚扰行为,不构成性骚扰。

但需注意的是,有时候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处于不对等的地位,比如上下级关系,或者受害人反抗,可能会使自身陷于更加危险的处境,这时候受害人沉默,不代表同意,行为人依旧构成性骚扰。

有网友表示,那性骚扰的认定,非常主观啊,岂不是受害人怎么说,怎么认定?

并非如此,是否属于性骚扰,可以从受害人事后的情绪来判断,比如厌恶、反感、不满等等。

以本案为例,张女士怒怼老板,以及将老板的行为曝光,可以印证,老板的行为违背了张女士的意愿。

最后,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遇到这类事情,会选择忍气吞声,也正是如此,导致某些人愈发猖狂,笔者认为,遇到这种事情,就应该将其曝光,让大家看看他的丑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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