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12月2日消息(见习记者韩雨晨)记者从天津市医保局获悉,天津市医保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发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起付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行了政策背景介绍,并明确了2023年度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公众于12月8日18:00前可提出修改意见。

关于发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起付标准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为900元、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为800元、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为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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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截图(央广网发 来源:天津市医保局官方网站)

一、什么是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俗称“起付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报销。个人先负担的医疗费用标准,就是门(急)诊“起付线”。

二、2022年天津市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是多少?在全国处于什么水平?

2022年天津市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在职人员、70周岁以下和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分别为800元、700元和650元。与北京、上海等已经实行普通门诊报销的相关省市相比,天津市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相对较低。

三、为什么要调整天津市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津市职工医保在职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天津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建立起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这次调整并发布2023年起付标准,是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工作举措,并有利于发挥起付标准报销“第一关”作用,引导门诊合理医疗消费,防止欺诈骗保。

四、2023年职工医保门(急)诊报销待遇有什么新变化吗?

自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急)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即,职工医保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9000元)以下医保报销后费用和以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由职工大病保险按规定进行“二次”报销。

五、2023年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有什么新变化吗?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职工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即,起付标准至10万(含)、10万至20万(含)、20万至30万(含)报销比例由60%、65%、70%调整为65%、70%、75%,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大病、重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公众可在2022年12月8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电子邮件反馈意见请发至:sybjdybzc@tj.gov.cn

信函方式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待遇保障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职工医保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