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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您好,我和我老婆目前均在北京工作并在北京缴纳公积金,我的户口在泰安,我老婆户口在莱西。
我目前想要去青岛买房,我了解到: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与本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复:根据青岛市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青岛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即满183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符合我市其他贷款政策规定,在我市购房可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如您非青岛市户籍,未在我市正常缴纳公积金,不符合以上政策规定,不能与借款人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我市房产。
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如果您有青岛公积金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拨打0532-12329直接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