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戒指找人鉴定误判价值后随手扔掉,被判赔八千多元!

江苏盐城,男子在健身房捡到一枚戒指,他认为戒指是塑料做得顺手扔进垃圾桶导致无法找寻,最终被判赔失主八千余元。今年6月,李女士在健身房健身时,将随身佩戴的戒指放在置物架上,健完身后忘了取走。四天后,李女士想起了戒指,经过回忆,返回健身房寻找发现已不在置物架上,于是报警求助。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被蔡先生拾得。但蔡先生称他捡到后去寄卖行鉴定戒指系塑料制作,于是随手扔进了垃圾桶。为此,李女士将蔡先生起诉,要求赔偿戒指价值8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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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

1、有些人认为捡到的东西就是自己的,还有一些人认为捡到的东西自己可以随意处置,这些认知到底对不对呢?甚至有一些朋友认为,蔡先生只需要拒不承认是自己捡到的就可以了。想法都不错,但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

2、那么,蔡先生捡到的戒指就属于蔡先生所有了吗?

法律代表是正能量,倡导的是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诚实信用等传统美德。所以,要求拾得他人的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

当然,如果你捡到的是他人的不要了的抛弃物,可以继续占有取得拾得物的所有权。但遗失物只是被不小心丢失的物品,并非财产所有权人“不要”了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