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时会捡到一些东西,如果觉得没有用途或者价值不大,就把捡来的东西直接扔掉了。可是也有的时候会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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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6月23日,江苏盐城的蔡先生在健身房的置物架上捡到了一枚戒指,他见四处无人,就揣进了自己兜里。随后蔡先生找人对戒指进行了鉴定,结果为材质是塑料。于是蔡某就将戒指扔到了垃圾桶。

而戒指的主人李女士在4天之后发现了戒指丢失,调取了健身房的监控,确定了是蔡某所为。但蔡某已经将戒指扔了,无法归还。李女士拿出购买戒指的小票要求蔡某照价赔偿。蔡某不肯,李女士起诉至法院。

最后法院审理蔡某赔偿李女士8350元。

根据相关法律,捡来的物品,应当及时返还权利人,或者上交有关部门。

在李女士出现之前,蔡某应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灭的、损毁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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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对于捡来的物品,要慎重进行处理,更不要随意丢弃。不然自己还要为此承担后果,切不要有那种“我捡来的我可以随意处置”的想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