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成

近日,一个学生家长因为在微信群里辱骂老师,被依法处罚。据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安平融媒”发布的消息称,学生家长王某在微信群内因孩子上网课与班主任发生争执,随后王某在微信群内连续发送带有侮辱人格字眼的语音,进行侮辱性攻击。最终,王某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11月30日 澎湃新闻)

新闻一出,便引发热议。舆论场上大多也对家长王某表示谴责,并表示顶格处罚正确。因为上网课与班主任产生矛盾,发生争执,家长便不堪忍受,在微信群与班主任公开怒怼,并连续发送带有侮辱人格字眼的语音,这样的结果令人震惊。暂且不论矛盾产生的根源为何,是非对错又如何,单凭双方的行为,将家长与班主任这两个私域主体矛盾放置于班级微信群这种公开化空间里解决,显然是不恰当。这种私事公开化的逻辑,实在是值得我们反思和警惕。

要知道,班级微信群属于公域的范畴,这个群不仅有家长、老师,还有一众学生。但老师和班主任却在这个公域空间内发生争执,家长更是出言不逊,对班主任直接进行人格侮辱,以为问题便可以在该空间内得到解决。假如这种逻辑行得通,它无疑在昭示着一种严重的社会伦理逻辑,私域冲突矛盾在公共空间范围内,可以通过非合理方式得到解决。这在当下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当下,谁又能说是合理的呢?

其实,家长和老师产生矛盾也并不是什么罕见情况,尤其是在当下疫情形势严峻,各地偶有出现网课教学方式,学生家长和教师也承受着较大压力的大现实背景下,但这并不应该成为将私域矛盾公开化的理由。更何况,互联网的迅速性、便捷性、传播性,更容易使得事件传播的加速,导致家长与老师、班主任、学校情绪上的对立,进而引发更多衍生问题。倘若,家长与班主任通过私信方式,积极沟通,减轻双方上网课等方面的负担,那么,此类矛盾便可得到消化。

微信群相对封闭,人数也相对固定,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否定其属于公共空间的性质,家长和老师矛盾难以得到完全避免,但显然不应将私域冲突的公开化。

(作者单位:四川省德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