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盐城男子健身房捡到戒指扔垃圾桶后被判8350元赔偿”一事在网上引起关注!那么这起事件的经过究竟是怎样的呢?

2022年6月23日,李女士在江苏盐城某健身房健身时,将一枚戒指放在置物架上,离开时忘记取走。第四天才想起,返回寻找发现已不在置物架上,遂报警求助。经警方调查核实,该戒指于23日晚被蔡先生拾得。李女士要求蔡先生归还戒指或按原发票价格赔偿,蔡某称戒指经寄卖行鉴定为塑料戒指,他已扔进垃圾桶,无法返还,且自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照戒指原价赔偿8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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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了该案。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院审理认为蔡某误以为戒指价值甚微而进行随意处置的行为,存在过错,侵害了李女士的所有权,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一审判决,蔡某赔偿8350元。

对于该类事件的发生,相信很多人现实当中也或多或少地捡到过不同的物品,有价的或者无价的,那具体该如何处置呢?或许有的人也就直接扔垃圾桶了,有的可能还会交到失物认领处,又或者在原地等待失主,不管是哪种方式,都是符合人之常情的,但是在法律上来看可能有些时候就涉及到承担责任的问题,就像本案的蔡某,就是心存侥幸,如果鉴定是个真戒指,可能就自己私藏腰包了,也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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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这起事件你们是如何看待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