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近日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强奸案 男子王某因到儿媳娘家帮忙干几天活,故借宿在亲家母家中。由于儿媳担心孩子晚上哭闹,会影响到其他人休息,故儿媳安排公公王某与其母亲周某,同住一个炕上。

可未曾想,王某连续三天威胁周某,并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报警后,王某因强奸罪被起诉。(来源:二三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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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王某的行为,不仅把自己送进监狱,还连累两个家庭。试想,这儿媳与儿子以后怎么相处?这丈母娘家,儿子该怎么面对?真的是坑儿的爹

虽然周某被侵害时,其没有激烈反抗,但并不代表其系同意的。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都认为是强奸。而使用的手段,刑法注明的有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具体到本案中,周某是受到王某的言语威胁后,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而其本人的真实意愿是不同意与王某发生关系的。即代表王某系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周某发生性行为的,而其所使用的手段是刑法规定的胁迫手段。

对于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处罚,刑法是这样规定的,强奸妇女一人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为了细化犯本罪的处罚,有关部门对每个案件造成不同的后果与危害进行了细化规定。即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将在有期徒刑4-6年这个幅度确定基准刑,如对同一被害妇女多次实施强奸的,每次增加有期徒刑6个月。比如说,假设本案确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5年,那么由于本案王某3次强奸周某,故其基准刑应增加至有期徒刑6年。

这里要强调一点,多次强奸同一妇女与强奸妇女多人的处罚是完全不同的,即后者的处罚,是起步量刑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但无论如何处罚王某,都已经无法改变其侵害亲家母所带来的影响与后果。尤其是其儿子 因此,提醒大家,做人做事一定要有底线,切勿任意妄为

对于王某的行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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