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昆明一居民被天降骨头砸得头破血流”的新闻在网上引发关注。那么事情的经过究竟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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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云南昆明警方接到居民报警称,有人被楼上的骨头砸中后,头破血流。随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据报案人廖先生称,其在小区楼下自家经营的商店门口坐着时,被楼上掉下来的一小块骨头砸中。

虽然这块骨头不大,但由于高空坠落的原因,廖先生还是被砸得头破血流。随后民警用车上的急救箱对伤口进行了清理、消毒,并根据骨头的大小和骨头上带有狗毛,初步判断至少10楼以上掉下来才会有这样的杀伤力,且主人家处应该养有狗的。随后民警查监控,但监控并没有拍到具体是哪一层掉下来的,因此民警只能从10楼开始至顶层18楼,进行逐层走访、排查。在排查过程中,民警在15楼的一户人家处发现其家中养有一条狗、一条猫,并最终确定骨头是该业主家的狗狗在阳台处玩耍时,不小心掉到楼下的。后在民警的协调下,狗主人明确表示会负责到底,廖先生也同意对方提出的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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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在网上引发网友讨论!有网友表示:明明是高空抛物罪,为何警方不对狗主人作出处罚呢?事实上,所谓高空抛物罪,刑法第291条规定得很清楚,行为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注意!上述法条讲得很清楚,是行为人实施了此行为,才有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然而本案是因宠物狗而造成的,因此不适用本法规定。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狗主人明知狗狗在阳台处玩耍,而且狗狗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下,那就另当别论了!

也有网友表示:狗主人虽不承担刑事责任,难道连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嘛?事实上,具体到本案中,廖先生坐在自家店门口,骨头是从天而降的,即廖先生一方没有任何过错,不过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因此该事件中狗主人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一切廖先生因受到损害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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