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是本市第一次以条例的形式确立保障妇女权益的地方法规,围绕这一热议法规,上海市妇联特邀请了专家对《条例》中的亮点进行专题解读分享↓↓↓

系列之四【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为妇女权益护航,

让就业与生育齐驱并进——

依法保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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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陆敬波

简介: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政协常委、民盟上海法制委副主任、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擅长劳动法、劳动保护、合同纠纷等领域。

解读内容:

劳动和社会保障作为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在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平等、保障妇女职场权益,支撑妇女职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有所凸显。因此,通过修法,进一步维护妇女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权益,优化妇女职业发展环境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急迫性。《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足于本市实际,全面总结过往实践经验,积极应对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切实解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中遇到的难点、痛点问题,为本市妇女兼顾就业与生育提供有力支持。

《条例》对反对职场性别歧视、包容性保健设施、完善生育保障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创新和细化,更贴合本市实际情况,条文更切实具体、有效管用,亮点纷呈。

1、设身处地地站在妇女角度,从细处着手解决具体生育支持问题。《条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扩大了享受生育待遇的妇女群体,将现实、必要的生育支出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2、高屋建瓴地在制度层面禁止性别歧视,在传播层面切断性别歧视。《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得含有歧视妇女的内容,各类传播媒介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传播限制妇女就业的招工、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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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性化地推动构建包容性支持设施,消除职场妇女生育耻感。生育行为不可避免的给妇女带来生理、心理的变化,相应的职场保健设施建设对于消除妇女生育耻感,增强职场妇女的安全感具有重要作用。《条例》人性化地考虑了女职工的需求,鼓励推动妇幼保健设施建设。

本市积极应对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条例》对妇女生育支持进行了具体细致的制定:

1、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女职工依法依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就业妇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妇女、灵活就业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生育待遇。

2、加强生殖健康服务。将分娩镇痛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国家部署,将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3、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

综上,进一步呵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条例》,对于本市妇女顶起职场“半边天”,实现就业与生育、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必将发挥重大而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