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后再给补偿金?”山东潍坊,一对夫妇因男方出轨在离婚时签了离婚协议,男方约定在100年后给女方补偿350万。女方不同意诉至法院,法院是这样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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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20年,男子宋某婚内出轨导致与妻子胡某双方感情破裂,两人协议离婚。双方就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分配等等达成了协议,并约定双方婚烟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宋某偿还。

除此以外,由于宋某是过错方,宋某还需补偿胡某350万,并于2120年付清。

离婚后,胡某就催促尽快将补偿的350万支付给自己,但是宋某却不这样认为,他认为协议写的是2120年前支付,就是说100年后才支付,让胡某慢慢等等。

胡某听宋某这样说,十分生气,多次催促无效后将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刻支付350元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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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必 须带着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的时候就会生效,双方要根据协议的内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已经备案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

也就是说,在该案中,双方已经离婚,除非胡某出示证据表明,在签署协议时,宋某曾对其进行过胁迫或欺诈,否则,离婚协议是无法更改的。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与胡某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有关子女赡养、车辆分配等问题,并无违法之处,应予以保护,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宋某与胡某在支付350元赔偿款上存在分歧,女方认为是在2021年前应支付,而男方说是2120年前支付。结合双方的收入情况,金额明显过高,不符合常理,依法不予确认。

综上,一审法院驳回胡某主张宋某支付350万的诉讼要求。

按照实际情况,胡某是1977年出生的,若按照写书写的2120年前支付,胡某就是143岁了。但鉴于协议已生效,胡某若向要宋某立刻支付这笔补偿就应当提交足够的证据,以证实协议中2021年的错误写成日期为21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