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这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独立和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美国实行的是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重点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其中总统掌控行政权,大法官握有司法权,国会控制立法权。

其中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

核心来了,政府任何议案和决策议案需提交参众两院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由总统签署才正式生效;总统同意后成为法律,如果总统不同意,但经国会两院的2/3议员重新通过,也能正式成为法律。最为要紧的是美国总统对两院有意见,确无权解散参议院和众议院,但两院有权弹劾总统。

言下之意,如果总统不能掌控两院,很多决定是无法执行的,甚至自己的总统位子都坐不稳。在美国中期选举之前,美国总统拜登所在的民主党,掌控了国会两院,因为参议院和众议院的院长都是民主党人士担任,所以总统推行的政策或法案通常都会通过,并能快速执行。但中期选举之后,众议院的院长选举结果是共和党人士,意味着后期现任总统拜登的一些政策将无法顺利通过。归根结底,跟美国实行的三权分立是有很大关系,利于防范权利过于集中,不利是政局或政策容易受党派更迭而变化,不够持久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