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8日,大连爆发新冠疫情,小区组织居民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李先生排队半个小时后,前面只剩下四五个人,很快就要轮到了。但此时李先生发现前面有人插队,李先生善意地提醒对方后,没想到对方听到后不仅没有歉意,反而攻打李先生,李先生为了自保,和对方肢体冲突。最终李先生还手致对方一人轻伤,被检方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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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引出:

李先生的行为为什么被检方提起诉讼?其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律师解读:

一是李先生为什么会被起诉?

李先生还击的行为最终导致了对方轻伤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李先生的行为导致对方轻伤的后果属于上述刑法刑罚的评价范畴,比我们寻常意义上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要严重得多。所以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就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六十二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立案。最终经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是李先生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点: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即客观上真实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且当不法行为威胁法益时,才能对之进行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即具有紧迫性,不法侵害已经发生并且尚未结束。

3、主观条件: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即防卫人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同时防卫人是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李先生的行为是否属于上述正当防卫的要件呢?

李先生进行反击并使人轻伤是否属于针对不法侵犯,其主观意识是否明确要保护国家、公共或者本人利益呢?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家人代为核酸排队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么?而后发生口角导致动手属于不法侵害么?如果前述的两个行为都不属于不法侵害的话,李先生的正当防卫也就没有论证的前提,如果需要进行评价的话,李先生的行为更多的是属于互殴。李先生主观上有对方不按照常规程序排队的放纵寻求侵害对方的基本意图。

因此对于双方而言,事先均有斗殴意图并予以实施,双方主观上都有加害对方的故意,都是不法侵害,所以不存在侵害者与防卫者之分,谁先动手谁后动手都不重要。李先生被提起公诉也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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