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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死刑!”今天上午,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一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案件,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呢?
​一、劳荣枝是否亲手杀人并不重要。
​劳荣枝上诉时,曾反复说自己是个善良的人,没有杀人。有人真信以为真,也为劳荣枝叫屈,说没有证据证明劳荣枝曾亲手杀人。
​但是其实这个案件里,法院并没有认定其亲手杀人,而是认定其属于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里,只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对象,就可以构成了。具体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人之间肯定会有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过程,谁实际动手杀人并不重要。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当然可能会存在从犯。根据法律规定,从犯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如果是胁从犯,更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在共同犯罪中,也存在全部都是主犯的情况。
​这个案件里,劳荣枝就是想把自己塑造成胁从犯,从而逃脱死刑。
​但是,纵观劳荣枝当年的犯罪过程,其与法子英流窜四地、害死了七八条人命,多次色诱被害人,中间还曾经独自取款,要说自己是被胁迫的,恐怕也得有人信。
​所以,她最终也被认为属于共同犯罪的主犯,可以说是罪有应得了。
​二、劳荣枝和近亲属都有申诉的权利
​现在对于这个二审结果,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要申诉。
​申诉当然是她的权利。
​不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不会影响死刑判决的执行。
​当然,她被执行死刑以后,她的近亲属,比如说她的哥哥,仍然可以提出申诉。

三、劳荣枝其实没有必要申诉。
​因为这个案件现在虽然二审判决作出了,但是由于这是一个死刑案件,我们国家基于少杀、慎杀的原则,还规定有死刑复核程序,将来还要由最高人法院对这个案件再次进行复核。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劳荣枝觉得自己有什么冤屈,完全可以直接跟最高院的法官讲,不用额外去申诉。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觉得这个案件有什么问题,完全可以将这个案件发回重新审判,当然,也可以直接予以改判。
​当然,考虑这个案件的情况,这个案件最大的可能还是直接核准死刑。
​一般来说,死刑复核程序会在几个月内完成,快的话,可能劳荣枝等不到2023年了。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