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刘某入职某公司一年多后,被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未经批准旷工超过3日。刘某因不服仲裁结果,将公司诉至法院。
被告公司证据及意见
被告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多段显示刘某未在工位的视频,公司认为,刘某全年累计旷工已超3日,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擅自离岗系脱岗,脱岗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原告刘某意见
刘某指出,证据视频中自己均进行正常考勤、超额完成工作。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员工工作时难免与同事进行沟通,不能因未在工位就认定为脱岗。被告公司未能证明安排刘某工作时其不在岗,或因刘某不在岗未完成工作,也未与刘某进行脱岗旷工时长的核实或确认,公司亦未证明其曾就脱岗情况对刘某进行过提醒或警示。最终,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1.6万余元。
公司什么情况下是违法辞退员工?
询律释法
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如下:
1、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2、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赔偿金怎么计算?
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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