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是本市第一次以条例的形式确立保障妇女权益的地方法规,围绕这一热议法规,上海市妇联特邀请了专家对《条例》中的亮点进行专题解读分享↓↓↓

【救济措施】

让法律生出牙齿、打出实拳

——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

依法落实救助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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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林仪明

简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上海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业化团队负责人,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擅长领域:公益诉讼、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解读内容:

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妇保条例中增设了公益诉讼条款,具有极其重要的时代意义。从政治上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和国家运用国家权力,全面保障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推动妇女全面发展的决心;从法律上看,延伸了公益诉讼的范围,使公益诉讼保护的领域从有形的物质利益保护,进一步扩展到无形的权利保障,通过公益诉讼助力保护平等权这一重要的公民宪法权利,进一步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从实践意义上看,公益诉讼有助于克服妇女个体维权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也有助于通过法律监督机制督促有关机关落实对妇女权益的监管保障职责,使妇女各项宪法权利得到切实有效落实。

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在保障妇女权益公益诉讼方面依法开展了司法实践,在全国首先探索运用公益诉讼保障妇女就业平等权,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主管机关和用人单位废除、修改含有就业歧视性内容的招聘公告,推动营造男女平等的就业环境。

检察机关对于损害妇女权益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定职责,而对于损害农村妇女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等经济平等权益、平等就业权利、有关单位未尽防范性骚扰义务以及通过大众传媒等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检察机关还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和保障广大妇女的公共利益。实施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要充分认识:

01

公益诉讼保护的妇女权利范围具有广泛性,包括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财产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都属于公益诉讼可以保护的权利范围;

02

公益诉讼的启动具有条件性,即只有在损害妇女的权益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一般而言,公益诉讼针对的是损害众多不特定妇女权益的行为。而特定妇女的权益受侵害的,可以通过私益救济方式解决,比如受害妇女自己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支持受害妇女维护其合法权益;

03

公益诉讼的主要方式是制发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制发检察建议主要针对本法中规定的对保护妇女权益负有监管职责的公安、人社、教育、文旅、广电、网信、乡镇人民政府等,主要内容为督促其履行相应保护妇女权益的职责。而提起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类,分别针对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主体(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学校等),以及经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后仍未依法严格履职,导致妇女权益和社会公益仍处于受损状态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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