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有消息称,江苏南通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对母女被一男子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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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起案件发生在11月27日,当天上午10时30分左右,位于江苏南通崇川区观音山街道观阳名邸小区,一幢居民楼1楼住户的一名男子与同单元的17楼住户发生纠纷,双方发生争吵并上升为肢体冲突,男子持刀将一对母女刺伤。事情发生后,周围邻居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警方和120医护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处置。医护人员对受伤母女进行抢救,由于二人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与此同时,警方也展开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

古语云: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犯故意杀人罪的,如果没有什么特殊从轻或减轻情节(如自首、立功等)的,在量刑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杀人案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另一种是“发生在社会上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对于前者,纵然最终结果导致受害者死亡,法院也会慎重判处死刑。因为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的产生,双方都有一定责任,在量刑时务必要非常慎重。
一个简单的邻里纠纷,却引发了两条人命,真让人唏嘘不已!笔者不禁想起了六尺巷的故事。清代康熙年间,大学士张英的府第与吴姓相邻。吴姓盖房欲占张家隙地,双方发生纠纷,告到县衙。因两家都是高官望族,县官欲偏袒相府,但又难以定夺,连称凭相爷作主。相府家人遂驰书京都,张英阅罢,立即批诗寄回,诗曰:“一张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得诗,旋即拆让三尺,吴姓深为感动,也连让出三尺。于是,便形成了一条六尺宽的巷道。
有网友称:本案疑因高空抛物而起。高空抛物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且严重危害底层居民的人身安全,已经入刑。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知音好觅,芳邻难求。处理好邻里关系,才能左右逢源。相反,自私自利侵害邻里关系,只会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本案中,如果真的是因高空抛物而起,完全可以报警,追究抛物者的刑事责任。而不是以身试法,把自己的命搭进去,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