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至29日,我市苏仙区新增2例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北湖区、桂阳县、安仁县新增5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

北湖区发现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11月28日,北湖区在外省入郴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感染者:杜某涛,男,货车司机,河北人。11月23日从省外出发,25日抵郴,28日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治疗。

经流调,杜某涛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3日

08:00 河北省廊坊市驾车(冀FT9472)出发(携带多天干粮)

11月24日

23:40 抵达衡阳市松木收费站,落地检(结果为阴性)

11月25日

01:00 抵达衡阳市石鼓区天喜物流休息(未下车)

09:00 天喜物流卸货(未下车)

17:00 驾车上G4高速,在G4耒阳公平出口下高速,随后沿107国道往南继续行驶前往郴州市

22:41 抵达107国道杉山岭第三加油站附近休息(未下车)

11月26日

10:10 开车前往五里牌街洞卫生室购买板蓝根等药物

10:30 驾车开往栖凤渡镇

13:37 栖凤渡老余烧鸡公买盒饭

15:28 栖凤渡公和平价大药房购买药品

18:17 栖凤渡老余烧鸡公买盒饭

19:00 驾车经107国道过华塘前往桂阳县

19:40 到桂阳正和镇黄家坪路边并在车里睡觉

11月27日

上午在车内休息

13:00 左右开车前往北湖区,13:32途径107国道同心路路口往永兴方向

14:00 在新107国道小智补胎店补胎(佩戴口罩)

15:00 抵达北湖区工业大道37号(四中校园外空坪)整理货物后,步行300m前往下湄桥街道司马洞社区核酸采样点,随后返回车中休息(未下车)

11月28日

04:30 接到疾控中心电话调查,直至转运至市定点医院

北湖区于2022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连续3天开展的中心城区社会面核酸筛查已全面完成,截至11月27日24:00,累计采样检测1076902人次,发现阳性感染者1例,其他人员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感染者:黄某,女,44岁,燕泉路陈桂生诊所工作人员,系苏仙区阳性感染者严某华同住一小区。11月25日,黄某从苏仙区解放里铁路家属区到国庆路国明皇御苑小区与母亲、哥哥居住。28日初检阳性,经复核确认。


经流调,感染者黄某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其自述在外出和乘坐公交车以及工作时间都全程佩戴口罩):

11月26日

08:00 从明皇御苑小区出来,步行沿国庆路-香花北路-香花路-燕泉北路燕泉路陈桂生诊所上班。期间到燕子前路“早呀早”早餐店买早餐

11:16 步行到龙泉路乘坐网约车(湘LZ6176)

11:31 到达东风路人民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进入)

11:43 步行回到诊所

12:06 离开诊所,步行回小区吃中餐

13:30 步行至市一医院中心医院站坐20路(湘L00057D)公交车至飞虹桥,飞虹时代采样点采样(核酸检测阴性)

15:00飞虹桥站坐15路公交车(湘LA7823)至市人社局站下车,步行到诊所上班

17:34 离开诊所,进入燕泉派出所旁边的“质地服装店”

18:27 步行到文化路,进入“爱尚美”“丽人百货”“左左右右内衣店”等店

19:03 在文化路义帝陵站上15路(湘LA2606)公交车

19:06 在燕泉北路站下车,步行进入燕泉北路国庆南路交叉路口中国移动手机店吃晚饭

21:11从手机店离开,步行回住处后未出门

11月27日

07:00 起床后,步行至振兴桥菜市场,在入口处肉摊等地买菜,随后步行返回住处

08:00 沿原路步行上班,期间到燕泉北路德仁医院旁早餐铺买早餐,半小时后达到陈桂生诊所

09:15 步行离开陈桂生诊所,10分钟后步行到东风路郴州市血站附近

09:34 步行至三完小门口向诊所方向返程

10:00 在人社局公交站上车,乘坐63路(湘LA0577)公交车至湘南附属医院下车,在人民西路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10:58 在湘南附属医院北站上车,乘坐63路(湘LA2601)在龙泉名邸站下车,步行返回诊所

12:00 沿上班路线返回家中吃饭

14:40 出门,沿原路线上班

17:30 步行至三里田菜市场杂货店购物

18:00 步行燕泉路与国庆路交叉口中国移动手机店寄存物品,随后到罗家井天桥附近的儿童服饰店、成人服饰店购物

19:00 返回中国移动手机店吃晚餐

20:30 步行回住处后未出门

11月28日

03:06 初检混管异常

05:09 闭环转运至隔离酒店,现已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北湖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2222260)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来源:北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苏仙区新增2例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11月29日,苏仙区新增2例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周某荣,男,63岁,系11月25日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严某华密切接触者。25日转移至定点隔离酒店,28日核酸检测阳性后被转至定点医院,29日诊断为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确诊病例2:周某某,男,10岁,系11月25日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严某华密切接触者。25日转移至定点隔离酒店,28日核酸检测阳性后被转至定点医院,29日诊断为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苏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9日

桂阳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11月28日,桂阳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经市疾控复核确认阳性。

感染者1:杨某某,女,55岁。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6日

19:50货运司机杜某涛(河北保定人,11月28日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抵达桂阳县正和镇正和村杨某某家门口装货(自述吃住全在车上,大小便在无人处解决,全程佩戴口罩);杨某某11月24日、25日无外出史。

11月27日

06:10杨某某起床,到屋外卫生间小便,看见杜某涛去马路旁边的山上,随后在家门前的坪前捆竹子。

07:10杨某某再次到屋外卫生间大便,卫生间无外锁。

07:20杨某某夫妻二人在家吃早餐,餐后在家门前的禾场捆竹子,杨某某捆竹子的地方与杜某涛的货车距离约3.5米。

08:00杜某涛进行装货,中途把保温壶放在杨某某家门口,由杨某某丈夫帮其装水。

11:50装完货后,杜某涛离开正和镇前往北湖区。自始至终,杨某某未与杜某涛近距离接触。

11月28日

12:00杨某某作为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杜某涛的密接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17:20经桂阳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初筛结果阳性

11月29日

03:00,经郴州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2:欧阳某某,女,52岁。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7日

09:05 从广州南站乘坐列车G1002(03车厢12A座)返回郴州(自述未上洗手间,未在车厢内走动,全程佩戴口罩)

10:29抵达郴州火车站,下车后进入外省人员专用通道,在登记处登记信息,在临时隔离点等候转运(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11:20乘坐闭环转运专车抵达桂阳县集中隔离点

11月28日

18:09,经桂阳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初筛结果阳性

11月29日

03:00,经郴州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0735-442206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来源: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安仁县在重点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11月28日,安仁县在重点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感染者:阳某,女,25岁,系安仁县人民医院护士。11月25日、26日、27日核酸检测结果都是阴性,28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

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5日

全天在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隔离区待命。

11月26日

08:40到初筛阳性感染者李某华家中采样。

10:00返回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隔离区。

19:50将复核阳性感染者李某华转运市定点医院。

11月27日

00:10返回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隔离区,之后未再外出。

15:50将复核阳性感染者张某清转运市定点医院。

17:30到达市定点医院,随后转运出院病例侯某莲返回安仁。

20:30到达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隔离区,之后未再外出。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或安仁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5202657)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来源:安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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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苏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安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谢宇

二审:袁俊杰 李彦洁

终审:王首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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