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英籍律师为其反中乱港罪辩护引发争议,香港终审法院近日否决了香港律政司的反对申请,特首李家超因此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并提请释法,要求解释是否允许海外律师参与处理国安法案件。香港中联办已经对此作出回应。

黎智英在2020年8月因涉嫌串谋欺诈和勾结外国势力被香港警方逮捕,他被指控与外国势力勾结和煽动叛乱。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9条,干犯勾结外国势力罪可判终身监禁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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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及上诉庭此前批准他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为他辩护,香港律政司不服判决,向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许可,终院上周五开庭处理。律政司在法庭上表示,国安法性质独特,牵涉内地社会及政治背景,基于香港出现社会动乱立法,外籍律师对国安案的协助有限;终院法官则质疑,国安案仍须依循本地法例及普通法原则,应视每一起案件来考虑,不宜“一刀切”处理。

香港终审法院昨天驳回律政司反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请外国律师为其抗辩的上诉,意味着其聘用的英国大律师欧文获准在黎智英涉及的香港国安法案件中替他做辩护。香港特首李家超对此回应说,会就此提请中国全国人大释法。

事前,香港高院早前批准黎智英从英国聘请欧文代表他抗辩。香港律政司先前曾两次反对,但先后遭高院原讼庭和上诉庭裁决败诉。律政司认为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不宜用海外律师。香港终审法院最终驳回律政司上诉,并且下令律政司支付欧文的诉讼费。

香港特首李家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会梳理相关情况,向中央提交报告,并会讲解黎智英案,及就此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国安法释法。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回应称,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须由特首指定的法官审理,已是特殊安排。《香港国安法》实施至今,至少有27名法官获确认为“指定法官”,或曾审理国安案件、即最起码当时属“指定法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称外籍大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有违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他认为,如果香港法院允许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全国人大需要为国安法释法。他还认为外籍大律师不应参与国家安全案件,准许海外律师参与案件,违背香港国安法试图防止外国或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以及避免国家机密外泄的立法目的,对国家安全造成漏洞。他说,国安法是大陆法系的一部分,与香港的普通法不同,相信海外大律师并不了解国安法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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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联办发言人已对此做出回应,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中联办支持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向中央政府提交维护国家安全特定事项的报告,支持特区国安委依法采取措施,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风险和隐患,坚决维护香港国安法权威,坚决维护香港特区宪制秩序。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迅速结束了香港社会动荡局面,有力推动了香港实现由乱到治重大转折,有力保障了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但一段时间以来,有外国政府和一些政客对香港国安案件的审理公开插手干预,扬言要对检控官、法官进行制裁,这是对中国内政及特区事务的粗暴干涉,是对法治原则和精神的肆意践踏。

这段时间,香港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界人士纷纷表示,对近期出现的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隐患深感担忧,普遍认为准许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抗辩实属罕见,不仅为外国插手干预开了方便之门,而且有损本地律师职业声誉和香港法治形象。

中联办发言人强调,香港国安法是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香港国安法,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司法机构更负有“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法定责任。

中联办已经清楚表明了看法。根据国安法的规定,如果香港无法成功实施国安法,黎智英有可能会被带到中国大陆受审,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