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核子华曦实验室,核酸造假构成犯罪吗?

近日,随着疫情的不断反复,一名叫做张珊珊的女人突然进入了大众视野。网传她名下“拥有”35家核子华曦实验室(核酸检测机构),遍布大江南北。而事实真是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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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天眼查,我们不难发现,与她相“关联”的企业的确高达35家,但“关联”并非“拥有”,张珊珊在绝大多数核子华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里担任的职位均为监事,而监事在公司法里的定义并非“决策人”,而是“监督者”,主要用于监督高管和公司财务,存在于公司“三大会”中必不可少的一环监事会中。

这个职位理论上来说是重要的,但一般仅在“公司失常”时才会彰显其作用,日常的管理决策基本与其无关。更有甚者仅因设立公司需要而随意找员工担任监事,可见监事一职在目前大多数公司的业务实践中并无实权。

但不容我们忽视的是,这数十家遍布全国各地的核酸机构背后都有同一个股东——深圳市核子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其创始人张核子的商业帝国逐渐浮现在我们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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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核子的商业版图随着疫情的反复不断拓展延伸,据悉目前其业务覆盖45城,已检测7亿人。而据《中新经纬》报道,近两年,疫情在国内反复,核酸检测人数和频次持续增长,核酸检测市场规模已超过100亿元,其中有不少就花落“核”家。

随着核酸检测业务的“遍地开花”,不少问题也浮出水面。据兰州市卫健委官网近日通报,11月24日,兰州核子华曦实验室工作人员误将个别核酸检测异常人员名单信息录入阴性人员信息包中上传至工作系统,使个别待转运人员健康码显示核酸检测阴性。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

笔者查阅了与核子华曦核酸检测实验室相关的行政处罚及通报,发现其分公司曾在长沙、深圳、邢台等地多次被罚,其被罚理由包括但不限于:1、“假阴”,将核酸异常人员录入阴性,已感染人员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2、聘请无医疗资质人员从事医疗工作;3、未将感染性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物内......

当然,在以上案例中,相关部门如卫健委等都对核子华曦实验室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在行政处罚之外,我们还能做些什么呢?

如果,故意出具“假”核酸报告?

若核酸检测机构故意将“阳性”出具为“阴性”,则是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若因此而引发新冠肺炎大量传播的风险及事实,都将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侵害,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若核酸检测机构故意将“阴性”出具为“阳性”,而并未造成危险,由于我国缺乏疫情当下对抽象性人身自由进行保障的相关刑事法律规定,为符合罪刑法定相关原则,一般无法作为犯罪评价。

但笔者亦认为,若核酸检测机构出具假报告的目的在于引发社会恐慌、进而获得私人牟利的话,也可以称之为是一种对国家安全的侵犯。

当然,故意与否我们不得而知。抛弃“阴谋论”,笔者更愿意认为其是过失之举,而对于检测、操作不当而导致的过失出具“假”核酸报告行为,一般以刑法第330条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论处。

据卢文克工作室统计,核酸检测行业的利润率可以高达百分之八十,面对如此一个“高薪”“暴利”的行业,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应当予以高度的警惕,也应当思考核酸检测的限度和尽头究竟在哪里。

毕竟,马克思也引用过这样一句话: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走私和贩卖奴隶就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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