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区关于有序开放市场经营主体的通告(第一批)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工作要求,稳妥审慎做好辖区重点行业有序开放经营,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城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有序开放辖区第一批市场经营主体,其中超市2家、农贸市场1家、便利店52家、蔬菜瓜果店10家、粮油店4家、猪肉(牛羊肉)水产店6家、母婴店3家、馍馍(面条)铺9家、药店69家,为广大市民群众就近提供物资供应及生活服务(详见附件)。

一、开业前,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毒消杀及过期食品的清理工作,全面排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储备数量充足的防疫消杀物资,经区发改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营业。

二、营业期间,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实行“店外经营”模式,禁止入店采购,在经营场所门口或外围设置隔离装置、2米排队隔离线和等待区,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聚集,严格落实“无接触式”配送和支付、定期消杀通风等措施。经营者必须正确规范佩戴N95口罩、一次性防护手套、防护面罩(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防护用品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的正确处理。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高风险区域的从业人员暂不返岗,严格落实返岗人员核酸阴性报告查验、健康监测登记报备、“两点一线”作息等要求,严防交叉感染。

三、各经营主体要通过发改商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备案的正规渠道进行备货,销售过程中要明码标价,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对虚假夸大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严禁未经区市场监管、发改商务部门准许及对外公布的高风险区内的市场主体擅自开店营业,其他市场主体在落实好人员健康监测、经营场所消毒消杀等工作后,提前向区市场监管、发改商务部门提交申请,经综合研判后陆续向社会进行开放。

五、请广大市民朋友在外出购物时,全程正确规范佩戴口罩,自觉遵守“扫码购物 即买即走”、保持安全距离、不聚集不扎堆等要求,合理有序安排物资采购。

附件:城北区有序开放市场主体名单(第一批)

城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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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关于有序开放市场经营主体的通告(第一批)(151号)

当前,城东区疫情防控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疫情防控形势呈现总体平稳向好态势,为认真落实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34号)要求,稳慎有序开放辖区重点经营行业,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区指挥部研究决定,有序开放辖区5家大型超市,39家药店,为广大群众就近提供物资供应及生活服务(见附件)。

目前,全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能够满足群众正常消费需求和生活需要,请广大市民朋友在政府确定的供应点或商超购买生活物资,严格落实错峰、限流,自觉遵守查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双码、戴口罩、“两米线”等要求,做好自我防护,不传谣、不信谣,有序出行、合理采购。

在有序进入药店采购药品期间,在严格落实扫双码、戴口罩等防疫管控要求基础上,对退烧药、止咳药、抗菌素和抗病毒等“四类”疫情监测药品,严格执行实名购买登记制度,若本人或共同居住人员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需要购药,应向药店工作人员主动告知旅居史等基本情况,并配合执行就地隔离、核酸采样等管控措施。

城东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8日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 审|老梁

来 源| 城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城东区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