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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安部“10·28”会议精神,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冬季公路交通安全区域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经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地公安交警部门协商决定,在华东中南片区组织开展冬季公路交通安全区域整治行动。针对当前交通安全形势特点,赣州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切实强化路面查控、隐患治理、宣传警示、责任追究,从严查处一批易肇事易肇祸违法行为,有效治理一批交通安全隐患,全力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

集中整治交通违法

11月8日16时48分许,赣州交警宁都大队民警在S448省道执勤点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FC0**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变身“客车”,核载2人的驾驶室,坐了4人,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超员行驶的危害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驾驶人立即联系车辆,将车上超载人员进行安全转运,及时消除了违法状态,并承诺今后坚决不再出现违法行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11月7日上午10时45分左右,赣州交警开发区大队黄金岭中队在赣州中心城区城区东江源大道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时,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未关好后车厢门在路上行驶,十分危险,执勤民警见状立即提示车辆停下。

民警上前后发现车厢内竟还载有一人,无任何保护措施,站在里面扶着一旁的货物。经询问,由于运送的货物长度超出了车厢的长度关不上门,两人想着距离不远,便抱着侥幸心理就这样直接上路行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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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执勤民警对两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该货车驾驶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紧盯“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

冬季公路交通安全区域整治行动聚焦本地区冬季突出违法行为,紧盯“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严管严查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

11月22日上午,赣州交警蓉江新区大队组织召开了蓉江新区危化品运输企业警示教育会。

会上,通报了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追究案例,分析讲解了酒驾醉驾、分心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及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与会人员还观看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

各地交警还纷纷走进辖区运输企业,为工程运输车张贴“右转弯停车再起步”“限速40公里/小时”警示提示标识,并通过与驾驶人面对面交谈、向企业负责人和驾驶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面对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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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醉驾“零容忍”

近日,赣州交警南康大队唐江中队在辖区机场快速路路段开展夜查重点违法统一行动。21时40分许,严某洪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查获。22时20分许,严某红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被执勤交警查获。

经询问得知,严某洪与严某红二人系朋友关系,当晚在一起吃饭且都喝了酒,因严某洪酒驾被查后,电话联系严某红来查获现场接他回家,严某红随即又酒驾过来,最终两人均被交警查获酒驾违法行为,且两人此前都因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罚过,这次酒驾均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人将面临行政拘留10日,吊销驾证及罚款2000元的处罚。

11月18日,赣州交警宁都大队梅江中队民警在县城北门红绿灯路段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在对一辆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飘出较浓的酒味,民警判断该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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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驾驶人曾某荣在2017年4月10日、2020年9月3日曾两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过,这次竟然是第三次饮酒后驾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将依法对曾某荣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的处罚,重新计算其吊销驾驶证时间,未满2年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自部署开展冬季公路交通安全区域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迅速行动,精心研判冬季公路交通运输,聚焦“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依法严格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科学部署勤务,强化执法管控,及时消除严重动态风险隐患,全力稳定冬季公路交通安全形势。

赣州交警提示广大驾乘人员——

冬季驾车出行要提前关注路况、天气,合理安排行程,减少恶劣天气出行,尽量避免隐患突出路段行驶。

遇雨雪雾霾天气,要及时打开雾灯、示廓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控制车辆速度,减少变道、超车,避免占用对向车道,保持安全车距。

行经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以及施工路段时,要减速慢行、谨慎驾驶。

大客车、大货车驾驶人要严格遵规守法,牢记“平安就是最大的财富”,切勿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不要超速行驶、不要超限超载,更不要分心驾驶、疲劳驾驶。

乘车出行要乘坐安全合规车辆,务必全程系好安全带,切勿乘坐非法运营车辆、超员客车以及货车、三轮车、拖拉机。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赣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