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一小学生被老师暴力殴打!

“老师打人也太狠了,把我堂弟的胳膊打骨折了,还一直用脚踢。我们看了都十分气愤。”11月24日下午13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龙临镇中心小学的一位老师殴打学生,导致其左肱骨下段骨折。被打学生的堂哥黄先生称,堂弟和同校的一位同学发生了一些矛盾,班主任陶老师二话不说,直接对堂弟进行殴打,将堂弟的手扭断并且用脚踢其身体,在场学生都看见了。监控显示,一老师揪着一男同学掀翻在地,随即对其拳打脚踢。有媒体记者联系到龙临镇中心小学,校长称正在处理此事。杨校长透露,学校正在跟被打学生家长协商就医问题,涉事老师是否存在殴打行为已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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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

看到这事,隔着屏幕都感觉到十分气愤!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地方,学校是老师教书育人的地方,学校是为国家培养未来栋梁的地方,决不是像现在这样故意伤害学生,制造校园暴力的地方。

真不知道这学生到底是犯了多大的错,要让老师这样去暴力殴打?这样的老师还配做老师吗?这样的老师还怎么能够为人师表呢?家长又怎么能够放心把孩子交给这样的老师呢?如果真的是学生做错了什么事,可以先与学生认真地交流一下,他为什么会这样做?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站在学生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然后再对其进行教育,让他从心底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错误!实在不行,可以与家长沟通,一起让孩子改正过来!像这样上来就用暴力殴打学生,这样的方式是最不可取的,这样做与社会上那些小混混又有什么区别呢?这样做的老师又还有什么师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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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位班主任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程序规定》指出,伤害他人身体致轻微伤及以下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最高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致轻伤的,依照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也就是说,对于伤害他人的案件,一般要先验伤来确定行为人将要承担什么责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明确指出,左肱骨骨折属于四肢长骨骨折,可评定为轻伤二级。换而言之,如果公安机关鉴定结果确实是属于造成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的,那么这位老板极有可能会被刑事处罚。

此事一出,迅速引起了热议

有网友表示:学生不听话,打屁股,打手心嘛,我们小时候都是这样。但是殴打成这样,绝对是发泄的多。

还有网友表示:这个学生去打别的班的学生,平心而论这老师挺好的,不让别的班欺负本班同学,就是下手重了。

也有网友表示:老师也不是无缘无故的殴打学生,只不过是下手重了,如果不是个问题学生,老师不会这么教育他。

更有网友表示:打成骨折,有什么深仇大恨吗?

最后有网友表示:老师太认真就输了,好事轮不到,坏事传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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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件事情,调查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给该学生以及家长一个交代,甚至是还给这个社会一个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