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陈先生出去办事,便把自己价值6万元的摩托停在楼下;没想到,陈先生回来就看到令人震惊的一幕,自己的爱车倒在地上;经过他的核查,车辆也有所损害;经过有关机构的鉴定,摩托车损失高达1.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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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认为这件事不能就这样不了了之,便通过物业调看了录像。从视频上来看,发现是一位老人所为,并且是故意为之。而令陈先生郁闷的是,这个老人路都走不利索,还要推倒别人的摩托车,身体欠佳并不妨碍他作恶。事发后,陈先生尝试联系老人和老人儿子,但都没有人和他协商处理,不道歉也没有赔偿。

当事人陈先生称:“我绝不放弃,也绝不可能再去和解,觉得这已经不是赔偿多少就能解决的问题了。年龄不是违法的理由,必须让她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据悉这场官司将于12月2日开庭。

事实上,摩托车主是无辜的,既然老人的健康状况欠佳,且缺乏经济能力,那么就理应由老人的监护人进行赔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何时、何地,年龄不是违法的理由,更不是示弱行恶的借口。该索赔索赔,该诉讼诉讼,不要心软,让老人承担相应责任才知道自己的错在哪里。不然,不疼不痒就会不知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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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是一个文明社会,大家都愿意尊重老人,愿意扶助老幼,但是前提是他们是遵纪守法的人,而不是那些倚老卖老、为所欲为的人。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所以,支持摩托车的车主追责,不然何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社会的良性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