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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4日19时49分许,李某林驾驶川RF21***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水竹林路路口时,与廖某全驾驶的川Q2W***小型轿车相撞,造李某林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宜宾交警直属交管二大队依法认定,李某林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廖某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宜宾交警提醒#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来源:@宜宾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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