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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

支持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振兴发展

促进共同富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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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句容市天王镇

获得帮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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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

振兴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革命老区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委办制定的《“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发改振兴〔2021〕1619号)要求,推广黄桥茅山、刘老庄、黄花塘和郭村等革命老区帮扶政策经验,支持我省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振兴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01

支持范围

邳州市八路镇、徐州市铜山区伊庄镇、睢宁县邱集镇、溧阳市南渡镇、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如皋市江安镇、如东县苴镇街道、启东市王鲍镇、灌云县南岗镇、灌南县汤沟镇、连云港市赣榆区黑林镇、淮安市淮阴区刘老庄镇、盱眙县黄花塘镇、涟水县东胡集镇、阜宁县古河镇、阜宁县羊寨镇、滨海县八滩镇、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宝应县西安丰镇、高邮市周山镇、丹阳市延陵镇、句容市天王镇、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泰兴市黄桥镇、兴化市安丰镇、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沭阳县钱集镇、泗阳县三庄镇、泗洪县半城镇等29个目前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民生活等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的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

02

总体目标

到2025年,29个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35年,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群众生活品质显著提升,与全省同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03

具体措施

(一)支持将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充分发挥乡镇连接城乡的优势,大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将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建设成为乡村服务中心和治理中心,并逐步升级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优化乡镇产业结构,支持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流通企业向镇域集聚,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支持在乡镇发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餐饮休闲、物流配送等生活性服务业。〔责任单位: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措施责任分工均涉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完善基础设施。借鉴黄花塘、郭村等革命老区一揽子“点穴式”帮扶做法,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突破制约发展瓶颈。优先支持开展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水平。促进交通运输发展,优先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着力打通“断头路”、实施危桥改造。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物流一体化,推动乡镇邮政快递与农村电商协同发展,鼓励邮政快递企业积极发展冷链业务。加快乡镇水利工程建设,提升防洪排涝能力,更新升级农村供水管网,提升城乡供水一体化服务保障水平。突出灌溉与排水、田块整治、田间道路、耕地质量提升、农田防护等建设重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三)补齐公共服务短板。依据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配置标准,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加大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提升实体化功能化水平。按照乡村振兴和村镇发展规划前瞻布局学校建设,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力度,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达到省定办学标准要求。建立稳定农村教师队伍长效机制,对村小、教学点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调配编制,稳步提高乡村教师工作补助标准,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按标准建设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全面实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盘活用好乡镇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完善乡村两级养老服务功能,推动乡镇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为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建制村、规划发展村庄等因地制宜建设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拓展延伸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对农村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优先安排实施特色田园乡村创建、水库移民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态河道、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建设行动项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实施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路域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全面实施村庄绿化工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加大乡镇设施陈旧污水处理厂改造,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检测修复,进一步延伸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污水设施运营管理能力。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探索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五)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支持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依托自身特色农产品和乡村特色资源优势,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为关键,推动农业和农村资源与加工流通消费、休闲旅游养生、文化体育科教等产业深度融合,形成全产业链发展、多业态打造、多要素集聚、多主体参与、多机制联结、多模式推进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保障、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支农服务、人才激励等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实施重大产业投资、强化重要产业支撑体系、培育重点市场竞争主体,突出一镇一品牌,着力扶持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支持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将农副产品纳入消费帮扶范围,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

(六)加强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充分挖掘红色历史文化、红色军事文化、红色地名文化资源,加强规范管理,讲好老区红色故事。激活红色资源的旅游经济价值,提高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红色旅游的感召力和吸引力,依托红色文化资源与绿色生态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着力打造“红色旅游+乡村振兴”的特色线路,推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以红色旅游带动乡村振兴。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申报省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为争创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擦亮红色品牌,打造红色文化地标。鼓励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开展党史党性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推进创业就业富民。根据不同镇村的创业就业需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因地制宜推出创办企业培训班、改善企业培训班、劳动技能培训班等创业就业服务,推动对创业就业者从“输血式”救助到“造血式”扶持转变。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加强电商人才培训,推进电商网点建设,积极开展电商活动,打造创业富民“新引擎”。借鉴泗阳县卢集镇郝桥村联村共建促进家门口就业经验,鼓励优秀企业将部分工序转移外包到村,设立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无污染的代工点,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贴息贷款和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支持政府投资的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充分挖掘相关项目主体工程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的用工潜力,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八)扩大集体经济收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摸清集体经济家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鼓励整合集体自有发展资金和各类涉农财政资金,在符合相关财政资金使用要求条件下,通过资金入股、资本运作等方式发展产业。依法依规开展农村公共空间治理,盘活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公共空间资源。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工作能力,激发基层社会活力和创造力,建设生态美、环境美、人文美、管护水平高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提高镇村特色农产品和乡村旅游资源知名度,做好农产品销售和旅游推介,打造集体经济发展区域农村品牌,增加集体收入。(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省财政每年统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低于1亿元,对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给予倾斜支持,专项补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村集体产业发展领域投资项目建设。省老区建设与乡村振兴“三会”项目周转金优先向全省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发展倾斜支持。对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范围内“十三五”时期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十四五”时期认定的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提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老区开发促进会)

(十)落实省市县各级责任,形成强大帮扶合力。将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振兴发展纳入所在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倾斜支持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力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牵头,每年梳理一批解决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急难愁盼问题的项目任务清单,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职责任务。市县两级要建立稳定的帮扶机制,可选择发达乡镇、机关单位、优秀企业等与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结对。县级政府要切实落实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振兴发展的主体责任,立足乡镇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要增强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各级支持政策细化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本文件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5日。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编辑:侍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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