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吴女士的儿子与另一名男同学在学校先是发生了口角,然后又打起来了,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回家后吴女士听班上其他的同学说,不是他儿子先动手的。吴女士考虑两个孩子是同班同学,并且两家住得也不算远,学校老师也建议她带着孩子去登门道歉,所以便带着儿子去登门道歉了,但没想到的是,却遭到对方男孩母亲的殴打和谩骂。在撕扯中吴女士受了皮外伤,她的儿子头部、腹部也受到不同程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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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你家孩子先动的手,老师为什么让你带着孩子去道歉?是老师偏袒对方吗?你为什么不反驳老师?关键两个小孩都受伤了,你为什么要先去道歉?这有点说不通吧?老师建议,但没有老师在场的情况下你是来道歉的?你都说了同学说不是你儿子先动手,所以我个人认为,你这样带着情绪去道歉很有可能是上门去讨说法?关键,没有第三人在场,是去道歉?还是讨说法?谁又能够证明啊?

瞬间想到了卢医生!真的是没有对比就没有区分啊!如果当事人陈述的事情是事实,我认为学校的做法也不对,老师应该把双方家长叫到学校里解决。孩子进了学校,学校就成了孩子临时的监护主体。在学校发生的问题,应由学校出面解决!小孩之间有争执冲突很正常。老师把孩子叫到办公室或教导处,批评教育后就握手言和了。男孩打架而已,过几天就好了,没多大点事。大人一旦介入就把小事化大了,反而会起到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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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上学的孩子哪有不打架的?既然没打坏就让学校去处理,学校内发生的事就应该在校内及时解决,没必要在校外解决,家长双方更没必要见面,小孩打架本是件平常事,可是由于家长参与进去了,孩子之间的关系也就成了不可调和的关系了!对两个孩子的发展,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搞不好孩子还会被同学孤立。

11月26日下午,吴女士称,此前收到了警方作出的处罚书,打人者被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1000元,但她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因为,从出事后,打人者就没有主动联系过她,更没跟他道歉,所以这个处罚是不能接受的!关键她儿子还在医院里住院观察,现在偶尔还会头晕肚子痛,儿子也经常问她,“妈妈,她为什么打我啊?除了,身体上的创伤,也担心孩子会出现心理状况,不知道以后还能不能去学校上学,所以打算等孩子身体恢复后再处理这个事情。

得饶人处且饶人吧!可以了,视频中你也还手了,没定性为互殴说明警方处理还是很公正的!现在派出所已经作出行政处罚了,对方是否道歉跟经济赔偿那得去找法院。受害方不接受,不满意可以起诉。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我个人认为其意义不大,看伤情应该不够入刑的!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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