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皇朝时期由于教育能力的低下,读书人一直是“稀缺品”。凭借“舞文弄墨”这项专有才能,他们在民间普遍享有一定的威望。自科举盛行后,这个群体又进一步垄断了朝廷的文官系统。

在上下两面的加持下,读书人成为了皇朝的特殊群体并获取了一定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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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地方上拥有相当的话语权,常常能产生一呼百应的效果。虽然不是官,但皇朝允许他们参与一些地方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如“户田婚嫁”类的地方纠纷) …… 除此之外,朝廷也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给予他们优待。

例如明清两朝均规定生员可不服徭役、不当差;粮赋有相应的减免;犯小错,不予处罚而以教育指正为主,即“申饬”;即便犯大错,也应先交由教谕、学政处置,地方府衙不得擅自逮问刑讯 ……

注:生员是一个统称,包括通过县府两级考试进入官的学子、监生(含捐纳)、获取乡试资格的秀才等等。

正是因为这些特权的存在,不少读书人或意气风、为民请命;或颐指气使、无视法纪。进而与州县官员发生冲突的事情就时有发生了。

乾隆四年三月,福建福安县生员郭向高通过威胁佃户的方式,侵占了当地寺庙150石的田赋。县衙派人催收时,郭向高藏匿佃户不配合调查,还殴打驱赶差役。

县令萧荃将其传唤到县衙后,郭向高的态度极其嚣张,咆哮公堂并责骂萧荃。忍无可忍的萧荃遂命差役将郭向高按住,亲自动手杖责了他,这一下就捅了马蜂窝。

先是教谕夏鸣雷出来起哄,说自己也负有责任要“交印县堂、挂冠归里”。在他的煽动下,三月初七生员吴毓甲、李志炳等人以“辱没斯文”为由,用涂黑当地文庙大门这种“大不敬”的方式来抗议。

这明摆着是要把事情闹大,整治、报复知县萧荃。

紧接着在四月初五,直隶昌黎县也发生了一起生员闹事案。这个案子中的学子们更能折腾。

起因是当地生员联名控告知县刘延泰“纵容盐商涨价”,按说这事本无不可。但是这些生员不等州府审理,就聚众带着砖头、棍棒围住了县衙大门,要求刘延泰出来“给个说法”。刘延泰哪敢打开县衙大门,后来在当地驻军的帮助下才抓捕为首生员并驱散闹事人群。

对于这两案,福建巡抚王世任和直隶总督孙嘉淦分别向乾隆上报了自己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

王世任上奏称,虽然生员郭向高行为非常恶劣,但主责应该由萧荃承担。因为萧荃没有遵从“持躬谨饬”的原则,非但不将郭向高转交学政处理,反而亲自打其屁股。“有辱青袊”,这才是“辱庙事件”发生的主因。

而且王世任还给萧荃扣了顶很大的帽子,无视先帝“生员有犯,不许地方官擅行杖责”的谕旨。王世任建议对相关生员严厉“申饬”,萧荃则革职并转刑部严查、严办。

注:这个谕旨是雍正五年,雍正为平息江南罢考风波而发布的。

如果说王世任还有些实实在在的理由,那么孙嘉淦就是在没茬找茬,并搞起了“诛心”。孙嘉淦上奏称,虽然生员控告刘延泰“纵容盐商涨价”之事不实,聚众闹事也不对,但是主要责任依然在刘延泰身上。

孙嘉淦的理由是有三个。

其一,无风不起浪,一定是刘延泰平日恶政太多,激起了学子们的义愤。其二,学子们上门讨说法,刘延泰为何不开门解释并捉拿闹事学子?肯定是他心虚。其三,当地驻军抓人后,刘延泰不及时上报处理,既心虚又“昏庸不职”。

注:刘延泰不愿意上报的原因是学子闹事是比较敏感的事情,他不想上报招惹麻烦,想大事化小。

该县平日如果无贪婪苛虐贻害民生之处,该袊监何至列款首告 …… 且当率众拥闹之时,如果心无愧怍,日应即行拿究 …… 该县并不具详通报,似此昏庸不职之员,断难姑容 ……
《题为特参昌黎知县刘延泰袊监联谋闹署等请旨革职事》

平日里常说“官官相互”,为什么这两起生员聚众哄闹县令的事件中,督抚们不但不帮自己的下属,反而偏袒没什么背景的学子呢?

首先,萧荃和刘延泰只是这两位督抚的普通下属,并不是心腹、亲近之人,他们没有主动护卫二人的意愿。而对属下严苛,可以为自己带来“严于律下、律己”的官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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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满族入主中原后,为解决自己人丁稀薄,难以统御偌大皇朝的现实问题。除了通过集权高压束缚人心外,也通过优待士绅的方式来拉拢人心。所以优待士绅、学子是从顺治朝以来的国策。

因此对于督抚而言,与其“逆势而行”给自己找麻烦,还不如牺牲掉这两个棋子。即符合朝廷的一贯原则,让人难以挑出毛病,也可以给自己带来“爱士、养士”的声望。

但是乾隆不这么看。

首先,乾隆看到的是,学子们在朝廷的“优待”下,变得越来越浮躁、嚣张了。

康熙、雍正两朝,朝廷优待、偏袒学子们的例子非常多,但是学子们闹事的频率反而越来越高。尤其是雍正朝几乎每年都有学子聚众闹事、罢考等,虽然其中有雍正推行“官绅一体纳粮当差”的原因,但是学子们越来越不服管束是谁也无法否认的是事实。

其次,乾隆觉得这些学子们越来越敢于跟朝廷对抗。

受“修齐治平”理念的影响,一些学子热衷地方事务,常常为地方百姓打抱不平。他们利用自身特殊的权力和地位,组织地方民众和府衙对抗。清朝大部分地方抗粮、抗税、告官等群体事件都是当地生员组织的。

乾隆觉得这样长此以往纵容下去,“士习”只会越来越坏。这些学子会变本加厉,更加无视朝廷,进而必然会削弱朝廷在地方的威信,威胁皇权。

然而优待士绅、学子也是稳固皇朝统治的重要国策,轻易不能变动。那么如何让这些学子们“心系朝廷”,而不是“心系黎民”和朝廷对抗呢?乾隆决定借这两个反面案例,来打压学子们的“气焰”。

乾隆首先将两个案子合成一个来处理,他在孙嘉淦的折子上朱批“已有旨了”,意思是依照福安县的案例处理。

两案中之所以选择福安县的案子,因为这个案子中学子们的优势更大一些,主要就是先帝谕旨 -- “生员有犯,不许地方官擅行杖责”。只要翻了这个案子,让它成为“成例”,以后学子们闹事的依仗就会小很多。

在皇朝时期先帝成命,是个很难逾越的坎。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后世皇帝们一般不会去修改或者废止先皇诏令。但是乾隆通过“话术”轻松地将雍正给予学子们的这项特权给“废除”了。

伏查皇考当日优待士子,原有不可擅加笞杖之恩。朕御极以来,谕令士子免派杂差,有因粮褫革者,完纳之后,准其开复。盖以胶庠多士,读书明理,谅能恪遵法纪,爲庶民坊表,是以格外优恤之也。
《清高宗实录·卷九十二》

乾隆的意思是,先帝给予的“特权”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先帝的优待不是谁都有资格享受的。前提条件是“读书明理、恪遵法纪”,而判断学子们满不满足条件的权力在朝廷。

收回“特权”的同时,乾隆也玩起了“诛心”,扣大帽 -- “是县令官长之去留,劣生竟可操起权柄”?

对于各地官员遇事多偏袒学子的现象,乾隆上纲上线的质问他们,是不是想把地方官员的任免权转交给这些“劣生”。在乾隆的话术下,想必朝堂上下的官员都能明白乾隆的意思。

在皇帝亲自定性下,这两个案子处理也自然就逆转了,两县县令均无责返职,相关生员被严惩。此后不久乾隆又添了一把火,专门发布了一道“训斥士习”的谕旨。要求各地方严厉打击学子们“藐视宪典、以安分为耻,以抗法为荣”的行为 ……

从此清朝学子原本相对宽松的环境,被乾隆迅速收紧,由学子们组织的地方抗争活动也迅速减少。不能不说在玩弄权术、手段这方面,乾隆绝对是名列前茅的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