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男子王某某自杀身亡,留下遗孀夏某某和幼子王某,还有3张写有“全部遗产留给我妹”的字条。夏某某发现丈夫名下银行卡里160多万元被小姑子王某妮全部转走,其后王某妮又将钱转给自己母亲,夏某某向对方讨要被拒绝。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叶律说法】

无论借条是真是假,都令人遗憾。假如纸条是真的,那王某某对老婆孩子也太狠了,如果纸条是假的,那这个小姑子和公公婆婆也是奇葩。

那么3张借条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呢?

遗嘱涉及到被继承人的财产分配和事务处理,所以法律对遗嘱的书写形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注明“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有利于确定遗嘱订立的确切日期,另一方面防止在出现多份遗嘱时无法确定遗嘱订立的先后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王某某名下遗产不完全属于他本人,而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要归妻子所有,剩下另一半作为遗产,发生继承。

由于王某某自行书写字条均无落款时间,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不能认定是王某某的遗嘱。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某名下共计190万余元资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中50%属于夏某某个人财产,其余50%属于遗产,应由夏某某、幼子王某与王某某父母二人共同继承。法院判决车辆归夏某某所有,公婆和小姑子支付夏某某100余万元,幼子王某分得23万余元。

关注@叶帅浩律师,带你看尽世间百态,避开法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