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得了癌症马上要死了,你会选择将财产留给亲属,还是选择将财产留给妻子?我估计,这正常人都很难抉择。是我的话,如果还没有孩子的话,我会选择将我的财产留给父母,因为毕竟我以后不能抚养他们了,得给父母们留点养老金。但是有孩子的话,我还是会选择将遗产留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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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11月25日,有新闻媒体就报道了这样的事情。福建王先生,因为得知自己得了不治之症,于是他不想再浪费钱在看病身上,直接留下了三张遗嘱,就自杀身亡了。

遗嘱内容大概是:对不起,我走了,我的全部遗产,留给妹妹。妹妹得知后,也是非常痛心。之后也是靠着这个遗嘱,继承了哥哥的财产,并且将160万元转走,都交给了她的母亲。

妻子夏女士得知这件事之后,马上就上门讨要。因为不管怎么说,这些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丈夫死了后,两人还有一个孩子,那孩子抚养也需要钱。但是妹妹觉得既然是哥哥留下遗嘱将财产给她,那么她就有权力自由支配这些钱,所以拒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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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夏女士就将小姑子和婆婆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归还遗产。最后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王先生留下了遗嘱,但是遗嘱那并没有落款时间,所以并不能被认定为遗嘱。

最终遗嘱失效,婆婆和小姑子需要归还那一百多万,并且夏女士的孩子,也分得了23万。

所以说大家以后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写上落款日期,最好是找个律师来公证,不然的话遗嘱可能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