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泽和妻子孙小萌相识结婚后,婚后生活虽然平淡但也还算幸福,但这一切从妻子孙小萌出轨后,发生了变化。

李成泽在得知妻子孙小萌婚内出轨孟庆兵后,二人争吵不断,李成泽向妻子孙小萌要来孟庆兵的联系方式,打电话给孟庆兵,二人在电话里吵了起来,互骂,李成泽一气之下挂了电话。

孟庆兵发短信约李成泽见面。当日20时许,李成泽去往约定地点,孙小萌予以阻拦,但是愤怒的李成泽哪里肯听妻子的话,孙小萌见拦不住,就打电话联系其弟李成涛。

李成涛和朋友赶到后,将李成泽和孟庆兵双方劝离。当日22时30分左右,李成泽返回至租住处,孟庆兵再次通过短信、电话约李成泽见面。

李成泽拿着折叠刀再次来到约定地点,孟庆兵驾驶面包车拉载儿子孟名等四人也到了。见面后,孟庆兵即先用砍刀砍击李成泽头面部等处,李成泽使用折叠刀捅刺孟庆兵及孟名。

后李成泽被孟庆兵砍倒在地,孟庆兵又驾驶面包车撞李成泽后离开现场,途中孟庆兵因伤重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孟庆兵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多次刺击躯干部及四肢,造成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孟名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李成泽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李成泽拨打“110”电话报警。(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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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法律问题是,李成泽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应当如何处罚?

释案说法

一、李成泽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不法侵害行为,是成立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李成泽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关键要看孟庆兵的行为是否具有不法侵害行为,结合本案,分析如下:

从庭审中李成泽的电话录音,可以听出二人在电话中互相辱骂对方,冲突不断升级,并且李成泽在第二次出发前,携带了一把折叠刀,李成泽在电话中也明确表示孟庆兵作死,就是想找事等明确的打架意图。

作为成年人,和妻子的出轨对象,两次约出见面,并且携带刀子前往,显然李成泽是明确意识到二人见面后会发生打架的行为,双方是一种约架行为,都有伤害对方的目的,李成泽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孟庆兵的行为也不具有不法侵害性。因此,李成泽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二、李成泽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李成泽和孟庆兵因为孙小萌出轨,二人多次联系谩骂对方,李成泽在供述、电话录音及微信中表明了杀人的故意;双方见面后,持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捅刺孟庆兵胸腹部、背部,使用致命工具,捅刺致命部位。

李成泽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致使孟庆兵被多次刺击躯干部及四肢,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孟名重伤二级的严重伤害结果,李成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按照刑法规定,李成泽的行为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处罚,但是李成泽有以下从轻处罚情节:

1、李成泽的行为构成自首。事情发生后,李成泽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孟庆兵对于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孟庆兵和李成泽的妻子有婚外情,并且在第二次见面后先用砍刀砍击李成泽头面部等处,在李成泽被砍倒在地后,孟庆兵又驾驶面包车撞李成泽后离开现场,应当认定孟庆兵在斗殴中存在严重过错,对李成泽可从轻处罚。

最终,二审法院,从法定刑以下进行处罚,判处李成泽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七年。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在一审阶段,法院认为李成泽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判处李成泽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二审改判有罪。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李成泽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文中名字均为化名)